[发明专利]电子设备有效
| 申请号: | 202010359500.X | 申请日: | 2020-04-29 |
| 公开(公告)号: | CN113573207B | 公开(公告)日: | 2022-09-23 |
| 发明(设计)人: | 蒋国珠;李伟 | 申请(专利权)人: | 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H04R1/40 | 分类号: | H04R1/40;H04R3/02;H04R3/1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国昊天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315 | 代理人: | 施敬勃 |
| 地址: | 523857 广东省***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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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电子设备 | ||
1.一种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设备主体、第一发声器件和第二发声器件;
所述第一发声器件和所述第二发声器件均设置于所述设备主体内,所述第一发声器件发出第一超声波,所述第二发声器件发出第二超声波,所述第一超声波的频率与所述第二超声波的频率不同,所述设备主体内设置有第一导音通道和第二导音通道,所述设备主体外表面开设有第一导音孔和第二导音孔,所述第一发声器件通过所述第一导音通道与所述第一导音孔相连通,所述第二发声器件通过所述第二导音通道与所述第二导音孔相连通;
所述设备主体包括壳体和第一功能模组,所述第一发声器件和所述第二发声器件均设置于所述壳体内,所述壳体与所述第一功能模组的装配缝隙形成所述第一导音孔和/或所述第二导音孔;
所述第一功能模组包括透光盖板,所述透光盖板与所述壳体围成容纳空间,所述第一发声器件和所述第二发声器件均位于所述容纳空间内,所述壳体与所述透光盖板的装配缝隙形成所述第一导音孔和/或所述第二导音孔。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发声器件和所述第二发声器件的谐振频率不相等,其中:
所述第一超声波的频率与所述第一发声器件的谐振频率相同;和/或,
所述第二超声波的频率与所述第二发声器件的谐振频率相同。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发声器件和所述第二发声器件位于所述设备主体的同一端,所述第一导音孔和所述第二导音孔相连通。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发声器件和所述第二发声器件之间的距离小于20mm。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发声器件和所述第二发声器件分别位于所述设备主体的两端,第一导音孔和第二导音孔分别设置于所述设备主体的两端,所述第一导音通道和所述第二导音通道分别设置于所述设备主体的两端。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导音通道包括依次相连接的第一导音段、第二导音段和第三导音段,所述第一导音段与所述第一导音孔相连通,所述第一发声器件位于所述第三导音段背离所述第二导音段的一端,所述第一导音段中心轴线与所述第二导音段的中心轴线相交,所述第一导音段的中心轴线与所述第三导音段的中心轴线相平行。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设备主体包括主板支架和显示模组,所述主板支架朝向所述显示模组的一侧开设有第一凹槽,所述显示模组覆盖所述第一凹槽的槽口的部分,所述显示模组与所述第一凹槽形成所述第二导音段,所述第一凹槽的槽底开设有所述第三导音段,所述第一导音段和所述第三导音段位于所述第一凹槽的两端。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主板支架背离所述显示模组的一侧开设有第二凹槽,所述第一发声器件的至少部分位于所述第二凹槽内。
9.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设备主体包括壳体和显示模组,所述第一发声器件位于所述壳体与所述显示模组围成的空间内,所述显示模组与所述壳体之间的装配缝隙形成所述第一导音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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