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视频彩铃业务异常检测方法、装置、电子设备和存储介质在审
申请号: | 202010182911.6 | 申请日: | 2020-03-16 |
公开(公告)号: | CN111405501A | 公开(公告)日: | 2020-07-10 |
发明(设计)人: | 张犁;敖长峰;王耀兴 | 申请(专利权)人: | 咪咕音乐有限公司;咪咕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W4/16 | 分类号: | H04W4/16;H04W24/08 |
代理公司: | 北京路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002 | 代理人: | 苗晓静 |
地址: | 610015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57*** | 国省代码: | 四川;51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视频 业务 异常 检测 方法 装置 电子设备 存储 介质 | ||
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一种视频彩铃业务异常检测方法、装置、电子设备和存储介质,根据预先创建的业务流程确定至少一个,用于检测目标视频彩铃业务是否存在异常的目标检测维度,根据在各目标检测维度下,对所述业务处理数据进行检测的检测结果,确定所述目标视频彩铃业务在各目标检测维度下是否存在异常。由业务流程模板提取目标检测维度,通过目标检测维度能够实现对目标视频彩铃业务的主动检测,不需依赖人工反馈。此外,多个多种不同的目标检测维度能够实现对目标视频彩铃业务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测。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移动通信增值业务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视频彩铃业务异常检测方法、装置、电子设备和存储介质。
背景技术
视频彩铃业务指的是主叫与被叫建立呼叫的过程中,在主叫的终端播放视频的业务。视频彩铃业务是否存在异常可能会影响呼叫过程。例如,在4G IMS网络中,视频彩铃网元与其它网元是串联组网的,视频彩铃网元的信令包括用户呼叫承载的建立与拆除控制,以及彩铃放音承载的建立与拆除控制等。在控制用户呼叫承载的建立和拆除过程中如果出现异常会影响到主、被叫用户之间通话呼叫的建立与拆除,严重的会造成本次呼叫业务的失败。在控制彩铃放音承载的建立与拆除过程中出现异常会影响到向主叫播放彩铃业务的效果,严重的可能会在主、被叫用户毫无提示的情况下接通或挂断呼叫,大大降低用户对呼叫业务使用的感受。
目前多采用如下几种方法检测彩铃业务异常:(1)出现异常时对外发送告警信息,由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告警查看与故障定位。异常点的判定主要在信令模块研发期间判断和定位并固化在信令程序中。(2)在网元信令处理模块中收集不同级别的日志信息,主要在异常发现后进行详细分析与定位。(3)在呼叫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对问题进行反馈或投诉,再由相关工作人员征求用户同意后进行呼叫信令跟踪,发现和定位问题。(4)在生产过程中发现呼叫异常进行反馈,再由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呼叫信令跟踪,发现和定位问题。(5)定期的试呼来发现问题。
因此,现有的彩铃业务主要依靠人工反馈检测异常,检测过程被动,且由于人工反馈数据有限,无法对彩铃业务的异常进行全面系统的排查。
发明内容
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一种视频彩铃业务异常检测方法、装置、电子设备和存储介质,用以解决现有的彩铃业务主要依靠人工反馈检测异常,检测过程被动,且由于人工反馈数据有限,无法对彩铃业务的异常进行全面系统的排查的问题。
针对以上技术问题,第一方面,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一种视频彩铃业务异常检测方法,包括:
提取任一目标视频彩铃业务的业务处理数据,并根据预先对视频彩铃业务创建的业务流程模板确定至少一个,用于检测所述目标视频彩铃业务是否存在异常的目标检测维度;
根据在各目标检测维度下,对所述业务处理数据进行检测的检测结果,确定所述目标视频彩铃业务在各目标检测维度下是否存在异常;
其中,业务处理数据包括所述目标视频彩铃业务的业务处理流程、处理所述目标视频彩铃业务的过程中生成的信令、所述目标视频彩铃业务的业务数据和/或与所述目标视频彩铃业务对应的参数配置。
第二方面,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一种视频彩铃业务异常检测装置,包括:
提取模块,用于提取任一目标视频彩铃业务的业务处理数据,并根据预先对视频彩铃业务创建的业务流程模板确定至少一个,用于检测所述目标视频彩铃业务是否存在异常的目标检测维度;
检测模块,用于根据在各目标检测维度下,对所述业务处理数据进行检测的检测结果,确定所述目标视频彩铃业务在各目标检测维度下是否存在异常;
其中,业务处理数据包括所述目标视频彩铃业务的业务处理流程、处理所述目标视频彩铃业务的过程中生成的信令、所述目标视频彩铃业务的业务数据和/或与所述目标视频彩铃业务对应的参数配置。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咪咕音乐有限公司;咪咕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未经咪咕音乐有限公司;咪咕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2010182911.6/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