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次性口罩有效
申请号: | 202010044630.4 | 申请日: | 2016-06-20 |
公开(公告)号: | CN111053310B | 公开(公告)日: | 2021-12-21 |
发明(设计)人: | 若杉庆;柴田彰;神山龙一 | 申请(专利权)人: | 尤妮佳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41D13/11 | 分类号: | A41D13/11 |
代理公司: | 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11038 | 代理人: | 刘杨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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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次性 口罩 | ||
1.一次性口罩,具有上下方向和宽度方向,并包括口罩主体和一对挂耳部,所述一次性口罩的特征在于,
所述口罩主体具有上下端缘、两侧缘、覆盖穿戴者的口鼻的脸抵接部、从所述脸抵接部起向下方突出成凸曲状的下颚抵接部、以及具有断续地配置的多个接合部的外周密封区域,
所述挂耳部的两端在所述脸抵接部的两侧部分固定于所述上下端缘侧,
所述下颚抵接部具有沿着所述下端缘朝所述宽度方向延伸且比所述下颚抵接部以外的其它部分刚性高的高刚性区域,
所述脸抵接部具有由将片折叠而成的重叠部分构成的褶部、以及在所述上下方向上位于所述褶部间的非重叠部分,所述非重叠部分位于比横截中心线靠下方的位置,该横截中心线将所述口罩主体的所述上下方向的尺寸二等分,
所述下颚抵接部在所述宽度方向上的弯曲刚性值为0.06gf·cm2/cm以下,
未配置有所述接合部的非密封区域位于所述非重叠部分。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次性口罩,其特征在于,
上固定部与下固定部的所述上下方向的分离尺寸为50~70mm,所述上固定部将所述挂耳部的一端固定于所述脸抵接部的两侧部分的所述上端缘的一侧,所述下固定部将所述挂耳部的另一端固定于所述脸抵接部的两侧部分的所述下端缘的一侧。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次性口罩,其特征在于,
所述上固定部与所述下固定部在所述上下方向上排列地配置。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次性口罩,其特征在于,
所述高刚性区域是沿着所述下颚抵接部的外形线延伸的一条或者多条压花线。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次性口罩,其特征在于,
所述下颚抵接部的外形线具有沿所述宽度方向呈直线延伸的中央部位、以及位于所述中央部位的两侧且从所述两侧缘起到所述中央部位为止呈弯曲状延伸的一对侧弯曲状部位,所述脸抵接部的下端与所述中央部位在所述上下方向上的分离尺寸为8~14mm。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一次性口罩,其特征在于,
第1线与第2线的交角为10~40度,该第1线从位于所述中央部位的两侧的第1点起沿所述宽度方向延伸,该第2线连接所述第1点与作为所述挂耳部的下端缘和所述下固定部的内侧缘的交点的第2点。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一次性口罩,其特征在于,
所述高刚性区域与所述中央部位在所述上下方向上的分离尺寸为1~5mm。
8.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次性口罩,其特征在于,
形成所述下颚抵接部的一部分的片的每单位面积的质量比形成所述脸抵接部的片的每单位面积的质量大。
9.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次性口罩,其特征在于,
作为所述一对挂耳部的所述上固定部间的所述宽度方向的尺寸的第1尺寸、作为所述一对挂耳部的所述下固定部间的所述宽度方向的尺寸的第2尺寸、以及作为所述下颚抵接部的所述下端缘的所述宽度方向的尺寸的第3尺寸的大小的相关关系为第3尺寸>第1尺寸≈第2尺寸。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一次性口罩,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第2尺寸为115~135mm的情况下,所述第2尺寸与所述第3尺寸的共计尺寸为240~260mm,在所述第2尺寸为140~160mm的情况下,所述第2尺寸与所述第3尺寸的共计尺寸为290~310mm。
11.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一次性口罩,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第2尺寸为115~135mm的情况下,所述第3尺寸为120~140mm,在所述第2尺寸为140~160mm的情况下,所述第3尺寸为145~16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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