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通信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990001272.X | 申请日: | 2019-12-27 |
公开(公告)号: | CN215734330U | 公开(公告)日: | 2022-02-01 |
发明(设计)人: | 高山敬生;尾仲健吾;森弘嗣 | 申请(专利权)人: | 株式会社村田制作所 |
主分类号: | H04M1/02 | 分类号: | H04M1/02;H01Q1/24;H01Q1/38;H01Q3/24 |
代理公司: | 北京林达刘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277 | 代理人: | 刘新宇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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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通信 装置 | ||
1.一种通信装置,其特征在于,具备:
第一天线模块,其构成为辐射高于6GHz的频率的电波;
安装基板,其连接有所述第一天线模块,所述安装基板为平板形状;以及
壳体,其容纳所述安装基板,在所述壳体的一部分形成有显示画面,
其中,所述壳体具有第一面以及与所述第一面相对的第二面,在从所述第一面的法线方向俯视的情况下具有包括第一长边、第二长边、第一短边以及第二短边的大致矩形形状,
所述显示画面被形成于所述第二面,
所述第一天线模块沿着所述壳体的所述第一长边配置,构成为在所述第一面的法线方向和沿着所述第一长边的侧面的法线方向这两个方向上辐射电波。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通信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天线模块配置于所述第一长边的中央部。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通信装置,其特征在于,
还具备沿着所述第一短边配置的第二天线模块。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通信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二天线模块沿着所述第一短边配置于与所述第一长边相比更靠近未配置所述第一天线模块的所述第二长边的位置。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通信装置,其特征在于,
还具备沿着所述第二短边配置的第三天线模块。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通信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三天线模块沿着所述第二短边配置于与所述第一长边相比更靠近所述第二长边的位置。
7.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通信装置,其特征在于,
还具备沿着所述第二长边配置的第四天线模块。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通信装置,其特征在于,
还具备沿着所述第二长边配置的第五天线模块,
所述第四天线模块配置于与所述第二长边的中央相比更靠近所述第一短边的位置,
所述第五天线模块配置于与所述第二长边的中央相比更靠近所述第二短边的位置。
9.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通信装置,其特征在于,
除了所述第一天线模块以外的天线模块中的至少一个天线模块构成为:在所述第一面的法线方向、所述第二面的法线方向以及沿着配置有该天线模块的边的侧面的法线方向中的任一个方向上辐射电波。
10.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通信装置,其特征在于,
除了所述第一天线模块以外的天线模块中的至少一个天线模块构成为:在所述第一面的法线方向、以及沿着配置有该天线模块的边的侧面的法线方向这两个方向上辐射电波,或者,在所述第二面的法线方向、以及沿着配置有该天线模块的边的侧面的法线方向这两个方向上辐射电波。
11.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通信装置,其特征在于,
除了所述第一天线模块以外的天线模块中的至少一个天线模块构成为:在所述第一面的法线方向、所述第二面的法线方向、以及沿着配置有该天线模块的边的侧面的法线方向这三个方向上辐射电波。
12.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通信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天线模块配置于所述安装基板,
除了所述第一天线模块以外的天线模块中的至少一个天线模块配置于所述壳体。
13.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通信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天线模块配置于所述安装基板,
除了所述第一天线模块以外的天线模块中的至少一个天线模块包括配置于所述安装基板的第一部分和配置于所述壳体的第二部分。
1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通信装置,其特征在于,
除了所述第一天线模块以外的天线模块各自包括与高于6GHz的频带的电波对应的天线。
15.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通信装置,其特征在于,
还具备沿着所述第一短边和所述第二短边中的至少一方配置的第六天线模块,
所述第六天线模块包括与6GHz以下的频带的电波对应的天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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