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使用抗FcRn抗体治疗格雷夫斯眼病的方法在审
| 申请号: | 201980088008.9 | 申请日: | 2019-11-05 |
| 公开(公告)号: | CN113423426A | 公开(公告)日: | 2021-09-21 |
| 发明(设计)人: | 雷根·冯;梅莉莎·波拉塞克;克莉丝汀·寇可利 | 申请(专利权)人: | 依牧诺万科学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A61K39/395 | 分类号: | A61K39/395;C07K16/28;A61P37/00 |
| 代理公司: | 广州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44224 | 代理人: | 郑元博 |
| 地址: | 瑞士***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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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使用 fcrn 抗体 治疗 格雷夫斯 眼病 方法 | ||
1.一种治疗或预防有需要的患者的格雷夫斯眼病的方法,包括向所述患者施用(1)治疗有效量的抗FcRn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或(2)包含至少一种药学上可接受的载体和治疗有效量的抗FcRn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的药物组合物。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体或抗原结合片段包含:重链可变区,其包含SEQ ID NO:27的氨基酸序列(HCDR1)、SEQ ID NO:28的氨基酸序列(HCDR2)和SEQ ID NO:29的氨基酸序列(HCDR3);和轻链可变区,其包含SEQ ID NO:30的氨基酸序列(LCDR1)、SEQID NO:31的氨基酸序列(LCDR2)和SEQ ID NO:32的氨基酸序列(LCDR3)。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体或抗原结合片段包含:重链可变区,其包含SEQ ID NO:6的氨基酸序列;和轻链可变区,其包含SEQ ID NO:16的氨基酸序列。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体或抗原结合片段包含:重链可变区,其包含与SEQ ID NO:6的氨基酸序列至少90%相同的氨基酸序列;和轻链可变区,其包含与SEQ ID NO:16的氨基酸序列至少90%相同的氨基酸序列。
5.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体或抗原结合片段在pH6.0或pH7.4下以0.01nM至2nM的KD(解离常数)与FcRn结合。
6.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皮下施用所述抗体、抗原结合片段或药物组合物。
7.根据权利要求1至6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以一次或多次皮下注射施用所述抗体、抗原结合片段或药物组合物。
8.根据权利要求1至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以一次皮下注射施用所述抗体、抗原结合片段或药物组合物。
9.根据权利要求1至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以两次连续皮下注射施用所述抗体、抗原结合片段或药物组合物。
10.根据权利要求1至9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以固定剂量施用所述抗体、抗原结合片段或药物组合物。
11.根据权利要求1至10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每周施用一次所述抗体、抗原结合片段或药物组合物。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中,每周施用一次所述抗体、抗原结合片段或药物组合物,持续至少6周、至少12周、至少24周、至少26周、至少52周或至少76周。
13.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格雷夫斯眼病的整个活动/炎症期里,每周施用一次所述抗体、抗原结合片段或药物组合物。
14.根据权利要求1至1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体或抗原结合片段的治疗有效量为每周施用一次约200mg至300mg、约300mg至400mg、约400mg至500mg或约500mg至600mg。
15.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体或抗原结合片段的治疗有效量为每周施用一次约340mg。
16.根据权利要求1至1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体或抗原结合片段的治疗有效量为每周施用一次约550mg至650mg、约650mg至750mg或约750mg至850mg。
17.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体或抗原结合片段的治疗有效量为每周施用一次约680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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