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内窥镜在审
| 申请号: | 201980058860.1 | 申请日: | 2019-08-26 |
| 公开(公告)号: | CN112672673A | 公开(公告)日: | 2021-04-16 |
| 发明(设计)人: | 森本康彦;福泽常夫 | 申请(专利权)人: | 富士胶片株式会社 |
| 主分类号: | A61B1/018 | 分类号: | A61B1/018;A61B1/00;A61B1/07;A61B8/12;A61B8/14;G02B23/24 |
| 代理公司: | 中科专利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021 | 代理人: | 雒运朴 |
| 地址: | 日本国***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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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内窥镜 | ||
1.一种内窥镜,其具备:
前端部主体,设置于插入部的前端侧,并具有前端、基端及纵轴;
处置器具导出口,形成于所述前端部主体,并使插通到所述插入部中的处置器具导出;
立起台,在所述前端部主体的所述处置器具导出口内旋转自如地被支撑,并且控制从所述处置器具导出口导出的所述处置器具的导出方向;及
第1照明窗,设置于所述前端部主体,
所述第1照明窗在所述前端部主体上设置于位于从所述处置器具导出口向所述前端部主体的基端侧位移的基端侧区域。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内窥镜,其中,
在将与所述纵轴和所述处置器具导出口的开口面的法线方向两者垂直的方向设为所述处置器具导出口的宽度方向的情况下,所述基端侧区域是在所述前端部主体上位于比所述处置器具导出口更靠近所述前端部主体的基端侧的区域,并且是在所述宽度方向上形成有所述处置器具导出口的范围内的区域。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内窥镜,其具备立起台支撑部件,所述立起台支撑部件连结于所述立起台的一端部,并且在倒伏位置与立起位置之间旋转自如地支撑所述立起台,
至少在所述立起台位于所述倒伏位置上的情况下,所述立起台的与所述一端部相反的一侧的另一端部设置于比所述第1照明窗更靠近所述前端部主体的前端侧的位置。
4.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内窥镜,其中,
在将与所述纵轴和所述处置器具导出口的开口面的法线方向两者垂直的方向设为所述处置器具导出口的宽度方向的情况下,所述第1照明窗的第1照明轴从与所述宽度方向及所述纵轴两者垂直的姿势向所述前端部主体的前端侧倾斜,
所述基端侧区域是以所述第1照明轴为法线的倾斜面。
5.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内窥镜,其中,
在所述前端部主体上具备设置于比所述处置器具导出口更靠近所述前端部主体的基端侧的位置上的观察窗,
从所述第1照明窗射出的照明光的第1照明范围包括所述观察窗的观察范围。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内窥镜,其中,
在将与所述纵轴和所述处置器具导出口的开口面的法线方向两者垂直的方向设为所述处置器具导出口的宽度方向的情况下,所述观察窗在所述前端部主体上相对于所述基端侧区域设置于所述宽度方向的一方向侧的位置。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内窥镜,其中,
在所述前端部主体上具备第2照明窗,所述第2照明窗相对于所述基端侧区域设置于与所述一方向侧相反的另一方向侧的位置,
所述第2照明窗照明与所述第1照明范围的一部分重叠且包括所述观察范围的第2照明范围。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内窥镜,其中,
所述第1照明窗的第1照明轴及第2照明窗的第2照明轴两者从与所述宽度方向及所述纵轴两者垂直的姿势向所述前端部主体的前端侧倾斜,
当从所述宽度方向侧观察时,将所述第1照明轴相对于与所述纵轴平行的基准轴的倾斜角度设为第1照明轴角度,当从所述宽度方向侧观察时,将第2照明轴相对于所述基准轴的倾斜角度设为第2照明轴角度的情况下,所述第2照明轴角度小于所述第1照明轴角度。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内窥镜,其中,
所述观察窗的观察轴从与所述宽度方向及所述纵轴两者垂直的姿势向所述前端部主体的前端侧倾斜,
当从所述宽度方向侧观察时,将所述观察轴相对于所述基准轴的倾斜角度设为观察轴角度的情况下,所述观察轴角度与所述第1照明轴角度相等。
10.根据权利要求1至9中任一项所述的内窥镜,其具备超声波换能器,所述超声波换能器设置于所述前端部主体,并且位于比所述处置器具导出口更靠近所述前端部主体的前端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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