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吸收性物品有效
| 申请号: | 201980051299.4 | 申请日: | 2019-08-06 |
| 公开(公告)号: | CN112512471B | 公开(公告)日: | 2022-08-19 |
| 发明(设计)人: | 铃木裕哉 | 申请(专利权)人: | 尤妮佳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A61F13/15 | 分类号: | A61F13/15 |
| 代理公司: | 北京林达刘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277 | 代理人: | 刘新宇;张会华 |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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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吸收性 物品 | ||
1.一种吸收性物品,其中,
所述吸收性物品包括:
前后方向、与所述前后方向正交的宽度方向、与所述前后方向和所述宽度方向正交的厚度方向、与所述前后方向和所述宽度方向平行的水平方向;
吸收芯,其包含吸收材料;
底片,其配置于比所述吸收芯靠非肌肤面侧的位置;以及
检查构件,其用于检查穿着者的健康状态,
所述检查构件在所述厚度方向上配置于比所述底片靠肌肤面侧的位置,
所述检查构件具有显示部,该显示部包含根据排泄物中含有的检测对象而显色的指示剂,
所述显示部能够自所述底片侧视觉辨认,
在比所述底片靠肌肤面侧的位置,在自所述显示部沿所述厚度方向和所述水平方向延伸的延长区域配置有具有疏水性的疏水部,
所述吸收性物品具有配置于比所述显示部靠肌肤面侧的位置的肌肤面侧构件,
所述肌肤面侧构件具有背景区域,该背景区域是在所述厚度方向上与所述显示部不重叠的区域,且能够自所述底片侧视觉辨认,
所述背景区域的颜色是相对于所述排泄物的颜色的色调差以色调环的角度计为45度以下的颜色。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吸收性物品,其中,
所述吸收性物品具有顶片,该顶片配置于比所述吸收芯靠肌肤面侧的位置,且具有在所述厚度方向上与所述吸收芯重叠的吸收区域,
配置于所述延长区域的所述疏水部配置于被排泄到所述吸收区域的排泄物所到达的范围。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吸收性物品,其中,
所述疏水部与所述显示部接触。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吸收性物品,其中,
所述疏水部与所述显示部的肌肤面侧的表面接触。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吸收性物品,其中,
所述疏水部与所述显示部的非肌肤面侧的表面接触。
6.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吸收性物品,其中,
在所述厚度方向上,在所述吸收芯与所述底片之间配置有所述检查构件,
在所述厚度方向上,在所述吸收芯与所述显示部之间配置有片状的片材构件来作为所述疏水部。
7.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吸收性物品,其中,
所述吸收性物品具有与所述穿着者的排泄口抵接的排泄口抵接部,
当在所述厚度方向上俯视观察时,所述疏水部比所述显示部靠近所述排泄口抵接部的中心。
8.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吸收性物品,其中,
所述吸收性物品具有配置于比所述显示部靠肌肤面侧的位置的肌肤面侧构件,
所述肌肤面侧构件具有背景区域,该背景区域是在所述厚度方向上与所述显示部不重叠的区域,且能够自所述底片侧视觉辨认,
所述显示部的颜色是相对于所述背景区域的颜色的色调差以色调环的角度计为120度以上的颜色。
9.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吸收性物品,其中,
所述显示部的颜色是相对于所述排泄物的颜色的色调差以色调环的角度计为120度以上的颜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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