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机动车尾气遥测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922500225.4 | 申请日: | 2019-12-31 |
公开(公告)号: | CN211877755U | 公开(公告)日: | 2020-11-06 |
发明(设计)人: | 兰敬隆;齐宇;沈兴超;谢耀 | 申请(专利权)人: |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1N21/31 | 分类号: | G01N21/31;G08G1/017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310052 浙***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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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机动车 尾气 遥测 装置 | ||
1.机动车尾气遥测装置,所述机动车尾气遥测装置包括设置在道路上部的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机动车尾气遥测装置还包括:
光源,仅有的一个光源设置在所述支架上,所述光源发出的测量光照射到待测的多个车道;
光反射部件,多个光反射部件分别设置在各个车道上;
探测器,多个探测器设置在所述支架上,分别接收所述测量光在各个光反射部件上的反射光。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机动车尾气遥测装置,其特征在于:光反射部件包括:
楔形反射部件,所述楔形反射部件设置在所述光源正下方所在的车道上。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机动车尾气遥测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包括:
第一支架,所述光源和部分探测器设置在所述第一支架上,所述部分探测器用于接收非所述光源正下方所在车道的反射光;
第二支架,部分探测器设置在所述第二支架上,用于接收所述测量光在所述楔形反射部件上的反射光。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机动车尾气遥测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支架设置在车道行进方向上的第一支架的下游。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机动车尾气遥测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机动车尾气遥测装置还包括:
容器,多个容器固定在所述支架上,所述反射光穿过封闭有标准气体的容器后被所述探测器接收。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机动车尾气遥测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容器和探测器自下而上依次设置。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机动车尾气遥测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机动车尾气遥测装置还包括:
遮挡部,所述遮挡部围成两端开口的筒形部件,所述探测器设置在所述筒形部件的上端开口处。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机动车尾气遥测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承载道路红灯和绿灯。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机动车尾气遥测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机动车尾气遥测装置还包括:
光分束部件,所述测量光被所述光分束部件分出N+1束光,所述探测器接收分束后的其中N束光分别在光反射部件上的反射光,另设的探测器接收分束后的其中一束光。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机动车尾气遥测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机动车尾气遥测装置还包括:
相机,多个相机设置在所述支架上,拍摄相机正下方的车道上车辆的车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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