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自称重手推翻斗车有效
申请号: | 201922474766.4 | 申请日: | 2019-12-31 |
公开(公告)号: | CN211710922U | 公开(公告)日: | 2020-10-20 |
发明(设计)人: | 麦雄逸;程伟;李政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2B3/08 | 分类号: | B62B3/08;B62B5/00;G01G19/08 |
代理公司: | 武汉科皓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42222 | 代理人: | 齐晨洁 |
地址: | 430081 *** | 国省代码: | 湖北;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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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称重 推翻 斗车 | ||
1.一种自称重手推翻斗车,其特征在于,包括料斗(1)、车架(2)、称重板(3)、四根定位杆(4)、四根称重簧(5)、四个定位螺母(6)及标尺杆(7),所述定位杆(4)分布于所述车架(2)的四角处,且所述定位杆(4)的一端固定连接于所述车架(2)上,所述称重簧(5)对应穿设于所述定位杆(4)上,所述称重板(3)穿设于所述定位杆(4)上,且所述称重簧(5)抵接于所述称重板(3)上,所述定位螺母(6)对应螺旋连接于所述定位杆(4)上,所述料斗(1)可坐设并固定连接于所述称重板(3)上,所述标尺杆(7)设于所述车架(2)上,且所述标尺杆(7)相对靠近其中一个所述定位杆(4)。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自称重手推翻斗车,其特征在于,所述翻斗车还包括用于指示刻度的指向标(8),所述指向标(8)设于所述称重板(3)上。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自称重手推翻斗车,其特征在于,所述料斗(1)的底部一侧通过位于所述称重板(3)上的转动销转动连接于所述称重板(3)上,且所述料斗(1)上还设有用于将所述料斗(1)固定于所述称重板(3)上的插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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