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市政桥梁用限高装置有效
| 申请号: | 201922255840.3 | 申请日: | 2019-12-16 |
| 公开(公告)号: | CN211872729U | 公开(公告)日: | 2020-11-06 |
| 发明(设计)人: | 刘猛 | 申请(专利权)人: | 刘猛 |
| 主分类号: | E01F13/00 | 分类号: | E01F13/00 |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 地址: | 463400 河南省*** | 国省代码: | 河南;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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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市政 桥梁 用限高 装置 | ||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市政桥梁用限高装置,包括滑轨、第一立柱和第二立柱,滑轨的一侧贯穿有调节丝杆,调节丝杆的一侧设置有第一电机,且第一电机与调节丝杆分体设置,调节丝杆的外表面两侧位置处均通过滑动套分别连接有第一立柱与第二立柱,该种市政桥梁用限高装置设置有调节齿牙、第一驱动箱和第二驱动箱,两第二电机同时驱动两棘轮转动,转动的棘轮与相互啮合的调节齿牙咬合,在转动的同时带动第一驱动箱与第二驱动箱分别沿第一立柱与第二立柱运动,从而带动限位杆运动,以调节限位杆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以提供不同的通过限高,并且在发生事故时便于车辆的移除,从而加快交通故障的清理效率,方便桥梁交通的及时疏通。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市政桥梁限高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市政桥梁用限高装置。
背景技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四条 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
现有的市政桥梁用限高装置,大多采用固定式的钢架结构阻拦超过限高的车辆,当车辆驾驶员在通过限高装置估计错误自身车辆高度,强行通过时会造成车辆卡在限高装置下,导致移除车辆的不便,导致交通恢复的时间变长,影响道路交通的正常运行,同时现有的限高装置仅仅具有限高的功能,桥梁限制不仅需要限高,对行驶车辆做出更多的限制,从而延长桥梁的使用寿命。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市政桥梁用限高装置,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固定限高不利于调节与道路的疏通,限制功能单一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市政桥梁用限高装置,包括滑轨、第一立柱和第二立柱,所述滑轨的一侧贯穿有调节丝杆,所述调节丝杆的一侧设置有第一电机,且所述第一电机与调节丝杆分体设置,所述调节丝杆的外表面两侧位置处均通过滑动套分别连接有第一立柱与第二立柱,所述第一立柱的一侧与第二立柱的一侧设置有调节齿牙,所述第一立柱的外表面套接有第一驱动箱,所述第二立柱的外表面套接有第二驱动箱,所述第一驱动箱与第二驱动箱的背部均贯穿有第二电机,两个所述第二电机的输出端均通过棘轮与调节齿牙相连接。
优选地,所述滑动套的两侧均设置有滚轮,且所述滑动套与滚轮均位于滑轨的内部。
优选地,所述第一电机的输出端与调节丝杆靠近第一电机的一端均设置有相互啮合的齿轮。
优选地,所述第二驱动箱与第一驱动箱的顶部分别设置有支撑杆与滑套,且所述支撑杆与滑套之间设置有限位杆,同时所述限位杆靠近支撑杆的一端通过螺栓与支撑杆拆卸设置,所述限位杆的另一端与滑套滑动连接。
优选地,所述第一立柱的一侧与第二立柱的一侧均通过加强筋紧密焊接于滑动套的顶部。
优选地,所述第一立柱与第二立柱的俯剖面呈“倒工字型”,且所述第一立柱、第二立柱分别与第一驱动箱、第二驱动箱相适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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