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可对室内气体净化的智能家具设备有效
申请号: | 201922239540.6 | 申请日: | 2019-12-14 |
公开(公告)号: | CN211575357U | 公开(公告)日: | 2020-09-25 |
发明(设计)人: | 练峰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木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24F3/16 | 分类号: | F24F3/16;F24F13/10 |
代理公司: | 上海汇齐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31364 | 代理人: | 朱明福 |
地址: | 200000 上海市嘉定***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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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室内 气体 净化 智能 家具 设备 | ||
1.一种可对室内气体净化的智能家具设备,包括净化器外壳(1),其特征在于,所述净化器外壳(1)内部设有U形腔(16),所述U形腔(16)的内底部固定连接有电机(7),所述电机(7)的输出轴末端连接有传动机构,所述U形腔(16)两侧转动连接有两个侧风门(3),两个所述侧风门(3)下端设有与传动机构配合的转动机构,所述净化器外壳(1)后部固定连接有净化装置壳(13),所述净化装置壳(13)内部设有用于产生负离子的净化机构,两个所述侧风门(3)相对的通道内设有与净化机构配合的挡风机构。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可对室内气体净化的智能家具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传动机构包括与电机(7)的输出轴末端固定连接的第一齿轮(8),所述U形腔(16)底部两侧固定连接有两根支撑杆(17),两根所述支撑杆(17)内部转动连接有转杆(10),所述转杆(10)中部固定连接有第二齿轮(9),所述第一齿轮(8)与第二齿轮(9)啮合。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可对室内气体净化的智能家具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转动机构包括与净化器外壳(1)顶部固定连接的两个固定板(2),两个所述固定板(2)的中部套设有转轴(4),所述转轴(4)的底部固定连接有第一锥形齿轮(5),所述转杆(10)的两端均固定连接有第二锥形齿轮(6),所述第一锥形齿轮(5)与第二锥形齿轮(6)啮合。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可对室内气体净化的智能家具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净化机构包括固定连接于净化装置壳(13)后部的负离子发生器(12),所述负离子发生器(12)的前端固定连接有用于带动负离子流通的风扇(11)。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可对室内气体净化的智能家具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挡风机构包括与净化器外壳(1)内底部固定连接的两个挡风板(14),两个所述挡风板(14)的前端设有与其配合的主风门(15),所述主风门(15)与转杆(10)的外壁固定连接。
6.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可对室内气体净化的智能家具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转轴(4)贯穿侧风门(3)的一侧并与侧风门(3)固定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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