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吸尘器有效
申请号: | 201921884483.0 | 申请日: | 2019-08-21 |
公开(公告)号: | CN211534233U | 公开(公告)日: | 2020-09-22 |
发明(设计)人: | 唐晓东;吉绍山 | 申请(专利权)人: | 苏州宝时得电动工具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47L9/28 | 分类号: | A47L9/28;A47L9/32;A47L9/00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215123 江***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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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吸尘器 | ||
1.一种吸尘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吸尘器包括:
壳体;
气流入口,用以给外部的含尘气流提供入口;
尘杯组件,所述尘杯组件内设有过滤装置,所述气流入口位于尘杯组件的一侧,所述尘杯组件与壳体连接;
手柄,所述手柄用于握持;
气流发生装置,所述气流发生装置用于产生负压;以及
电池,所述手柄位于所述气流发生装置和所述电池的上方,并与壳体连接,所述电池倾斜设置于所述气流发生装置与所述气流入口朝向相反的一侧,所述电池与壳体滑移配合。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吸尘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电池的滑移方向与所述气流发生装置的轴线方向相互交叉设置,所述电池的滑移方向与所述气流发生装置的轴线方向交叉形成的夹角A的角度范围为135度至155度。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吸尘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电池的滑移方向与所述尘杯组件的轴线方向相互交叉设置,所述电池的滑移方向与所述尘杯组件的轴线方向交叉形成的夹角B的角度范围为100度至160度。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吸尘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电池的滑移方向与所述尘杯组件的轴线方向交叉形成的夹角B的角度范围为115度至135度。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吸尘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电池、所述手柄及所述气流发生装置均位于所述尘杯组件与所述气流入口朝向相反的一侧。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吸尘器,其特征在于,在垂直于所述气流发生装置的轴线的投影方向上,所述电池、所述手柄及所述气流发生装置均与所述尘杯组件不重叠。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吸尘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气流发生装置的轴线与所述尘杯组件的轴线相互垂直。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吸尘器,其特征在于,从正对所述气流入口的方向观察所述吸尘器,所述手柄、所述气流发生装置和所述电池均处在所述尘杯组件的投影范围内。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吸尘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柄包括沿所述气流入口的延伸方向延伸的横向握持部和与横向握持部连接的斜向握持部,所述斜向握持部连接于所述横向握持部,所述斜向握持部位于所述横向握持部与所述气流入口朝向相反的一侧,所述斜向握持部和所述横向握持部之间的夹角C为锐角。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吸尘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气流发生装置位于所述横向握持部的下方,所述电池位于所述斜向握持部的下方。
11.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吸尘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夹角C的角度范围为35度至75度。
1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吸尘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气流发生装置设置于壳体内部,所述壳体包括位于下方的底面,所述底面包括第一部分及第二部分,所述第一部分和所述第二部分呈V形设置并形成支撑线,所述尘杯组件包括位于下方的支撑面,在所述吸尘器放置于平面时,所述支撑线与所述支撑面共同支撑吸尘器。
1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吸尘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气流发生装置和所述过滤装置之间具有供气体流通的通道,在所述通道的延伸方向上,所述通道的内腔截面形状和面积相同,或者所述通道的内腔截面由一端向另一端渐缩,或者所述通道的内腔截面由一端向另一端渐宽,或者所述通道的内腔截面由一端向另一端均匀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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