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装饰组件、摄像装置、壳体装置和电子设备有效
| 申请号: | 201921713129.1 | 申请日: | 2019-10-12 |
| 公开(公告)号: | CN210518541U | 公开(公告)日: | 2020-05-12 |
| 发明(设计)人: | 吴永强 | 申请(专利权)人: | 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H04N5/225 | 分类号: | H04N5/225;H04M1/02 |
| 代理公司: | 深圳翼盛智成知识产权事务所(普通合伙) 44300 | 代理人: | 彭绪坤 |
| 地址: | 523860 广东***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装饰 组件 摄像 装置 壳体 电子设备 | ||
1.一种装饰组件,用于摄像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装饰架,所述装饰架具有相反设置的第一面和第二面,所述装饰架开设有第一通孔和至少一个第二通孔;
镜片,所述镜片设置在所述第一面,所述镜片盖设住所述第一通孔和所述第二通孔;和
灯罩,所述灯罩设置在所述第二面,所述灯罩与所述第一通孔对应设置。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饰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装饰架在所述第一面开设有第一放置槽,所述装饰架包括在所述第一放置槽位置的第一底壁和第一侧壁,所述镜片固定在所述第一底壁和/或所述第一侧壁上。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装饰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装饰架在所述第二面开设有第二放置槽,所述装饰架包括在所述第二放置槽位置的第二底壁和第二侧壁,所述灯罩固定在所述第二底壁和/或所述第二侧壁上。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装饰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放置槽在所述第一面的投影位于所述第一放置槽在所述第一面的投影内。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装饰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灯罩包括透光部和固定部,所述透光部的一部分设置在所述第一通孔内,所述固定部固定在所述第二底壁上。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装饰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透光部设置在所述第一通孔内的部分和所述固定部形成台阶结构;或
所述透光部设置在所述第一通孔内的部分和所述固定部形成弧形结构。
7.根据权利要求1至6任一项所述的装饰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灯罩的固定位置与所述镜片的固定位置一部分重叠,且重叠部分至少包括位于装饰架一侧的位置。
8.根据权利要求1至6任一项所述的装饰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装饰架包括层叠设置的第一装饰架和第二装饰架,所述第一面设置在所述第一装饰架上,所述第二面设置在所述第二装饰架上,所述第一装饰架采用铝材,所述第二装饰架采用不锈钢材料。
9.根据权利要求1至6任一项所述的装饰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装饰架一体成型,所述装饰架采用铝材或不锈钢。
10.一种摄像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装饰组件,所述装饰组件为如权利要求1至9任一项所述的装饰组件;
至少一个摄像头,所述摄像头的个数与所述第二通孔的个数相同,一个所述摄像头与一个所述第二通孔对应设置,所述摄像头用于透过所述第二通孔及所述镜片采集图像;和
闪光灯,所述闪光灯与所述灯罩对应设置,所述闪光灯用于透过所述灯罩、所述第一通孔及所述镜片发射光信号。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摄像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摄像头包括沿摄像装置长度方向依次排布的第一摄像头、第二摄像头和第三摄像头,所述第二摄像头的尺寸小于所述第一摄像头和所述第三摄像头的尺寸,所述第二摄像头和所述闪光灯沿摄像装置宽度方向排布。
12.一种壳体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后盖,所述后盖开设有第三通孔;和
装饰组件,所述装饰组件为如权利要求1至9任一项所述的装饰组件,所述装饰架固定在所述后盖内表面,且所述镜片设置在所述第三通孔内。
13.一种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摄像装置,所述摄像装置为如权利要求10或11所述的摄像装置。
14.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设备还包括后盖,所述后盖开设有第三通孔,所述装饰架固定在所述后盖内表面,且所述镜片设置在所述第三通孔内。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未经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921713129.1/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 上一篇:一种灯具
- 下一篇:一种电池盒内用的固定结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