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能够改进音色的打击乐器有效
申请号: | 201921422906.7 | 申请日: | 2019-08-29 |
公开(公告)号: | CN211507088U | 公开(公告)日: | 2020-09-15 |
发明(设计)人: | 啟宇宸;啟立兵 | 申请(专利权)人: | 天津东方腾飞乐器有限责任公司 |
主分类号: | G10D13/02 | 分类号: | G10D13/02;G10D13/16;G10D13/10 |
代理公司: | 北京和信华成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390 | 代理人: | 胡剑辉 |
地址: | 301822 天津市宝坻区*** | 国省代码: | 天津;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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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能够 改进 音色 打击乐器 | ||
1.一种能够改进音色的打击乐器,包括第一鼓腔(1)和刻度线(10),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鼓腔(1)的外壁连接有鼓圈(2),且鼓圈(2)与第一鼓腔(1)之间的交汇处安置有鼓皮(9),所述刻度线(10)设置于鼓皮(9)的表面,所述第一鼓腔(1)的外壁安装有固定块(4),且固定块(4)的外侧旋接有螺栓(3),所述固定块(4)的外侧外接有鼓耳(5),且鼓耳(5)与第一鼓腔(1)之间为固定连接,所述第一鼓腔(1)的内侧设置有自检机构(6),且第一鼓腔(1)的内壁安装有连接杆(7),所述第一鼓腔(1)的外壁设置有安装槽(11),且安装槽(11)通过开槽与第一鼓腔(1)构成一体化连接,所述第一鼓腔(1)的外壁边缘处开设有限位槽(8)。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能够改进音色的打击乐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鼓圈(2)通过螺栓(3)、固定块(4)与第一鼓腔(1)构成可拆卸结构,且固定块(4)与第一鼓腔(1)之间的连接方式为焊接。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能够改进音色的打击乐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鼓耳(5)等距开设于第一鼓腔(1)的外壁,且鼓耳(5)与固定块(4)呈相间状分布。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能够改进音色的打击乐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自检机构(6)的内侧包括有第二鼓腔(601),且第二鼓腔(601)的外壁与连接杆(7)相连接,所述第二鼓腔(601)的内壁连接有支撑杆(602),且支撑杆(602)靠近第二鼓腔(601)中心点的内侧安置有固定柱(603)。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能够改进音色的打击乐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鼓腔(601)的对称中心与第一鼓腔(1)的对称中心相重合,且第二鼓腔(601)的内侧深度大于固定柱(603)的长度。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能够改进音色的打击乐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鼓皮(9)关于第一鼓腔(1)的中轴线对称,且鼓皮(9)的表面均匀设置有刻度线(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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