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雾化器及气溶胶发生装置有效
| 申请号: | 201921329575.2 | 申请日: | 2019-08-15 |
| 公开(公告)号: | CN210782919U | 公开(公告)日: | 2020-06-19 |
| 发明(设计)人: | 邱伟华;余生机 | 申请(专利权)人: | 常州市派腾电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A24F40/40 | 分类号: | A24F40/40;A24F40/46 |
| 代理公司: | 常州智慧腾达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32328 | 代理人: | 曹军 |
| 地址: | 213022 江苏省***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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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雾化器 气溶胶 发生 装置 | ||
1.一种雾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雾化器内开设气流通道,所述雾化器上还开设通气孔,所述通气孔连通所述气流通道与所述雾化器的外部,所述通气孔包括进气端与出气端,气流由所述通气孔的所述进气端流入,并从所述通气孔的所述出气端流出,所述进气端的开口尺寸大于所述出气端的开口尺寸。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雾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进气端与所述气流通道连通,所述气流通道内的气流经所述通气孔流出至所述雾化器的外部,或者,所述出气端与所述气流通道连通,外部气流经所述通气孔流入所述气流通道。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雾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雾化器包括雾化主体以及与所述雾化主体连接的烟嘴组件,所述雾化主体内形成雾化腔,所述烟嘴组件内形成过流腔,所述过流腔与所述雾化腔连通,所述雾化腔与所述过流腔共同限定形成所述气流通道,所述烟嘴组件上开设所述通气孔,所述进气端与所述过流腔连通,所述通气孔连通所述过流腔与所述雾化器的外部。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雾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烟嘴组件包括烟嘴主体与通气件,所述烟嘴主体内形成过流腔,所述通气件设置在所述烟嘴主体上,所述通气件部分收容在所述过流腔中,所述通气件上开设有所述通气孔。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雾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烟嘴主体包括限流凸起,所述限流凸起凸伸设置在所述过流腔中,所述限流凸起将所述过流腔分隔为通气腔与导流腔,所述限流凸起上形成两端贯通的中空内腔,所述限流凸起上中空内腔的一端与所述通气腔连通,所述限流凸起上中空内腔的另一端与所述导流腔连通,所述通气件穿过所述通气腔并至少部分延伸至所述限流凸起的中空内腔中,所述限流凸起上中空内腔的腔壁内侧面与所述通气件之间形成通气间隙,所述通气间隙连通所述通气腔与所述导流腔,所述导流腔的腔壁上开设入气孔,所述入气孔连通雾化腔与所述导流腔,在烟雾流动方向上,所述通气间隙的流体截面面积小于所述通气腔的流体截面面积,所述通气孔的流体截面面积小于所述通气腔的流体截面面积。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雾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烟嘴主体包括烟嘴、所述限流凸起以及连接部,所述限流凸起的上端与所述烟嘴连接,所述限流凸起的下端与所述连接部连接,所述烟嘴与所述连接部上均形成中空内腔,所述烟嘴的中空内腔构成通气腔,所述连接部的中空内腔构成导流腔,所述通气件设置在所述烟嘴上,所述入气孔开设在所述连接部上。
7.如权利要求3-6任意一项所述的雾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雾化主体包括壳体、雾化组件以及储料组件,所述壳体内形成所述雾化腔,所述雾化组件至少部分收容在所述雾化腔中,所述雾化组件用于加热所述雾化腔中的空气,所述储料组件收容在所述雾化腔中,所述储料组件内形成储料腔,所述储料腔与所述雾化腔连通。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雾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储料组件至少部分呈网状结构,且所述网状结构与所述雾化腔中的空气接触。
9.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雾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雾化组件包括底座与调气件,所述调气件可转动地套设在所述调气件的外侧,所述底座上开设有与所述雾化腔连通的进气孔,所述调气件上开设有连通所述进气孔和外界的调气孔。
10.一种气溶胶发生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气溶胶发生装置包括电池装置以及与所述电池装置电性连接的雾化器,所述雾化器为权利要求7-9任一项所述的雾化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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