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回填漏斗车有效
| 申请号: | 201921218596.7 | 申请日: | 2019-07-30 |
| 公开(公告)号: | CN210658503U | 公开(公告)日: | 2020-06-02 |
| 发明(设计)人: | 刘国瑞;赵国录;车向男;于昕;程鑫;贺嘉航;刘书豪;蒲玉海;袁梅;李雯静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E02F5/22 | 分类号: | E02F5/2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11344 | 代理人: | 张晶 |
| 地址: | 100037 北京市海淀区三***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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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回填 漏斗 | ||
1.一种回填漏斗车,其特征在于,所述回填漏斗车包括回填漏斗(1),移动轮组和组合式串管;
所述回填漏斗(1)为倒置四棱台漏斗;所述移动轮组包括:4根轮轴(2)、分别设置在所述4根轮轴(2)上的4个可调轮轴卡扣(3)以及和所述4个可调轮轴卡扣(3)连接的4组砂轮组;
4根所述轮轴(2)两两穿设于所述回填漏斗(1)相对的两个侧面,所述轮轴(2)通过法兰盘(12)和所述回填漏斗(1)连接;所述可调轮轴卡扣(3)的内螺纹和所述轮轴(2)的外螺纹螺纹连接,通过插入式螺栓棒(10)与所述轮轴(2)上间隔均匀布设的孔洞螺栓固定;所述可调轮轴卡扣(3)下部焊接所述砂轮组;
所述组合式串管包括固定式串管(5);
所述回填漏斗(1)的下方开设有漏斗口(13),所述漏斗口(13)下部焊接所述固定式串管(5)。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回填漏斗车,其特征在于,所述砂轮组包括可更换砂轮盘(4)和轮轴连接板(11);所述可调轮轴卡扣(3)下部焊接所述轮轴连接板(11),所述可更换砂轮盘(4)可转动连接在所述轮轴连接板(11)上。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回填漏斗车,其特征在于,所述组合式串管还包括可装卸串管(6),所述固定式串管(5)下管口设置有吊环(7);所述可装卸串管(6)上管口设置有吊钩(8),所述可装卸串管(6)的吊钩(8)穿过所述固定式串管(5)的吊环(7),从而将所述固定式串管(5)和所述可装卸串管(6)连接。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回填漏斗车,其特征在于,所述可装卸串管(6)为多个,所述可装卸串管(6)的下管口设置有所述吊环(7),多个所述可装卸串管(6)通过吊钩(8)穿过吊环(7)的方式依次连接。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回填漏斗车,其特征在于,所述吊环(7)为多个,环绕设置于所述固定式串管(5)和所述可装卸串管(6)距离下管口50mm处;所述吊钩(8)为多个,环绕设置于所述可装卸串管(6)距离上管口50mm处,与所述吊环(7)的位置相对应。
6.根据权利要求1~5任一项所述的回填漏斗车,其特征在于,所述漏斗口(13)为8个,每个所述漏斗口(13)的直径为300mm,且所述固定式串管(5)的上管口直径与所述漏斗口(13)的直径相匹配。
7.根据权利要求1~5任一项所述的回填漏斗车,其特征在于,所述回填漏斗(1)的容积为容积120m3。
8.根据权利要求3~5任一项所述的回填漏斗车,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式串管(5)的长度为5m,所述固定式串管(5)的下管口直径、所述可装卸串管(6)的上管口以及下管口直径均为280mm。
9.根据权利要求1~5任一项所述的回填漏斗车,其特征在于,所述轮轴(2)上间隔200mm均匀布设所述孔洞螺栓,所述轮轴(2)的长度为1m。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回填漏斗车,其特征在于,所述回填漏斗(1)的第一侧面设置有牵引环(9),所述第一侧面与所述轮轴(2)所在的侧面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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