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自供电智能锁有效
申请号: | 201921119232.3 | 申请日: | 2019-07-17 |
公开(公告)号: | CN210622517U | 公开(公告)日: | 2020-05-26 |
发明(设计)人: | 刘远芳 | 申请(专利权)人: | 广东易百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E05B47/00 | 分类号: | E05B47/00;E05B15/00;G07C9/00 |
代理公司: | 宁波理文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3244 | 代理人: | 孟湘明 |
地址: | 518126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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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供电 智能 | ||
1.一自供电智能锁,其特征在于,包括:
一锁臂,其中所述锁臂适于被驱动而产生一机械能;
一发电机,其中所述发电机被耦合于锁臂,当所述锁臂被驱动时,所述发电机被所述锁臂驱动而将来自于所述锁臂的机械能转换为电能;
一锁定释放组件,其中所述锁定释放组件包括被联动于所述锁臂的一蓄能件和一锁定释放件,其中所述蓄能件被所述锁定释放件锁定,当所述锁臂被驱动时,所述蓄能件被所述锁臂联动而储蓄势能;
至少一身份鉴别模块,其中所述身份鉴别模块被所述发电机供电以用于鉴定用户身份,当所述身份鉴别模块鉴定用户身份合法时,所述锁定释放件解除所述蓄能件的锁定,所述蓄能件释放势能;以及
一锁舌,其中所述锁舌被耦合于所述蓄能件,当所述蓄能件释放势能时,所述锁舌被所述蓄能件驱动而解锁。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自供电智能锁,进一步包括一增速装置,其中所述增速装置被联动于所述锁臂且被耦合于所述发电机,当所述锁臂被驱动时,所述锁臂藉由所述增速装置增速驱动所述发电机。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自供电智能锁,其中所述增速装置被设置为一增速齿轮,其中所述锁臂藉由所述增速齿轮增速驱动所述发电机。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自供电智能锁,其中所述锁臂被设置为能够被直线驱动,其中所述锁臂被直线驱动的行程被设置为大于10mm。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自供电智能锁,其中所述锁臂被设置为能够被枢转驱动,其中所述锁臂被枢转的角度被设置为大于30°。
6.根据权利要求4或5所述的自供电智能锁,其中所述增速齿轮的增速比大于60。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自供电智能锁,其中所述发电机包括一定子和可转动设置于所述定子的一转子,其中所述定子包括至少一永磁体以形成一磁场,所述转子包括一线圈并被耦合于所述增速齿轮,当所述锁臂被枢转而使得所述增速齿轮增速驱动所述转子转动时,所述转子与所述定子之间产生相对运动而于所述线圈产生感应电流。
8.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自供电智能锁,其中所述发电机包括一定子和可转动设置于所述定子的一转子,其中所述定子包括一线圈,其中所述转子被耦合于所述增速齿轮并包括一永磁体以形成一磁场,当所述锁臂被枢转而使得所述增速齿轮增速驱动所述转子转动时,所述转子与所述定子之间产生相对运动而于所述线圈产生感应电流。
9.根据权利要求7或8所述的自供电智能锁,其中所述转子被设置于所述定子之内。
10.根据权利要求7或8所述的自供电智能锁,其中所述转子被设置于所述定子之外。
11.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自供电智能锁,进一步包括一控制单元,其中所述控制单元分别电连接于所述身份鉴别模块和所述发电机,其中当所述身份鉴别模块鉴定用户身份合法时,所述控制单元输出电流至所述锁定释放件,从而解除所述蓄能件的锁定。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自供电智能锁,其中所述锁定释放件包括一锁销,其中所述锁销电连接于所述控制单元并被设置为能够锁定所述蓄能件,当所述控制单元输出电流至所述锁销时,所述锁销解除所述蓄能件的锁定。
1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自供电智能锁,其中所述锁定释放件进一步包括一解锁件,其中所述锁舌藉由所述解锁件被耦合于所述蓄能件。
14.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自供电智能锁,其中所述锁销被设置为能够锁定所述解锁件而形成所述蓄能件被所述锁销锁定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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