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口腔检视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921116903.0 | 申请日: | 2019-07-17 |
公开(公告)号: | CN210961897U | 公开(公告)日: | 2020-07-10 |
发明(设计)人: | 许胜;蒋伟 | 申请(专利权)人: | 广西医科大学 |
主分类号: | A61B1/247 | 分类号: | A61B1/247;A61B1/06;A61C17/10 |
代理公司: | 北京卓岚智财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1624 | 代理人: | 任漱晨 |
地址: | 530022 广西壮族自*** | 国省代码: | 广西;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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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口腔 检视 装置 | ||
1.一种口腔检视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开口器,所述开口器包括基托、上腭抵持部以及下腭抵持部,所述上腭抵持部和所述下腭抵持部连接于所述基托的相对两侧,所述上腭抵持部具有上腭反光区域,所述下腭抵持部具有下腭反光区域,当所述基托容置于口腔时,所述上腭抵持部和所述下腭抵持部分别抵持于口腔上腭和口腔下腭,且上齿和下齿分别呈像于所述上腭反光区域和所述下腭反光区域;
两上腭灯条,两所述上腭灯条连接于所述上腭抵持部的相对两侧,所述上腭灯条发射的光线由所述上腭反光区域反射;
两下腭灯条,两所述下腭灯条连接于所述下腭抵持部的相对两侧,所述下腭灯条发射的光线由所述下腭反光区域反射;
两吸唾管,两所述吸唾管可拆卸连接于所述基托,并与对应于所述下腭抵持部设置,用以将口腔内的唾液排向外部。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口腔检视装置,其特征在于,两所述上腭灯条沿上齿的排布方向延伸设置;和/或,两所述下腭灯条沿下齿的排布方向延伸设置。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口腔检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上腭抵持部和所述下腭抵持部包括与所述基托相连接的上腭抛光层和下腭抛光层,所述上腭抛光层具有所述上腭反光区域,所述下腭抛光层具有所述下腭反光区域。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口腔检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基托由弹性材料制成。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口腔检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基托的相对两侧开设有贯穿其内侧面和外侧面的两安装孔,每一所述吸唾管容置于一所述安装孔内。
6.如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口腔检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口腔检视装置还包括下齿检视组件,所述下齿检视组件连接于所述基托,并对应于所述下腭抵持部设置。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口腔检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下齿检视组件包括两下齿检视件,所述下齿检视件包括相连接的主体和下齿灯条,所述主体具有下齿反光区域,所述下齿灯条对应于所述下齿反光区域设置,每一所述下齿检视件的主体可拆卸连接于所述基托的一侧,当所述基托容置于口腔时,下齿背离所述下腭抵持部的一侧由所述下齿反光区域成像。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口腔检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基托开设有插销孔,所述主体具有与所述插销孔相配合的插销,所述插销插入所述插销孔。
9.如权利要求1至5中任意一项所述的口腔检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口腔检视装置还包括连接于所述基托的发光装置,所述发光装置用于照射口腔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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