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用于净水厂构筑物的屋顶有效

专利信息
申请号: 201920704149.6 申请日: 2019-05-16
公开(公告)号: CN211143442U 公开(公告)日: 2020-07-31
发明(设计)人: 邹磊;谭斌;蒋新华;罗丽莎 申请(专利权)人: 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主分类号: E04B7/02 分类号: E04B7/02;E04B7/18
代理公司: 武汉河山金堂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 42212 代理人: 胡清堂;陈懿
地址: 430010 湖北*** 国省代码: 湖北;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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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搜索关键词: 一种 用于 净水厂 构筑物 屋顶
【权利要求书】:

1.一种用于净水厂构筑物的屋顶,该屋顶在相邻的倾斜面之间具有棱线,将多个屋顶板连结配置,其特征在于:包括整体呈方形结构的一号斜脊(1),所述一号斜脊(1)的竖直中线(9)上竖直固定有若干一号支撑柱(2),所述一号斜脊(1)上设置有以竖直中线(9)为中心线相互对称的两根支撑梁(10),所述一号斜脊(1)上沿一号斜脊(1)外圈设置有挑檐(4)并竖直固定有若干二号支撑柱(3),所述二号支撑柱(3)上沿一号斜脊(1)外圈设置有二号斜脊(5),所述二号斜脊(5)上沿二号斜脊(5)外圈设置有挑檐(4)并竖直固定有若干三号支撑柱(7),所述一号支撑柱(2)、二号支撑柱(3)和三号支撑柱(7)的另一端均固定于走道板(8)上,所述二号支撑柱(3)上设置有位于挑檐(4)和二号斜脊(5)之间的亮窗(11),所述一号斜脊(1)对角线交点处设置有宝顶(6)。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用于净水厂构筑物的屋顶,其特征在于:所述一号支撑柱(2)高度为6.5~8m,所述二号支撑柱(3)高度为4.5~6.5m,所述三号支撑柱(7)高度为2.4~4.5m。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用于净水厂构筑物的屋顶,其特征在于:所述一号斜脊(1)长度和宽度均为7~12m,所述二号斜脊(5)的宽度均为4~7m,所述挑檐(4)宽度为0.5~1.2m。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用于净水厂构筑物的屋顶,其特征在于:所述一号斜脊(1)上沿竖直中线(9)竖直固定有两根一号支撑柱(2),所述一号支撑柱(2)以宝顶(6)为中心相对称。

5.根据权利要求1或4所述的一种用于净水厂构筑物的屋顶,其特征在于:所述一号斜脊(1)竖直中线(9)与一号斜脊(1)两边的交点上还竖直固定有两根二号支撑柱(3),所述竖直中线(9)沿线与二号斜脊(5)交点处分别竖直设置有两根三号支撑柱(7)。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一种用于净水厂构筑物的屋顶,其特征在于:所述一号斜脊(1)中与竖直中线(9)相平行的两边分别竖直设置有四根二号支撑柱(3),所述八根二号支撑柱(3)的沿线与二号斜脊(5)交点处分别竖直设置有四根三号支撑柱(7),所述二号斜脊(5)中与竖直中线(9)相平行的两边分别竖直设置有六根三号支撑柱(7)。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一种用于净水厂构筑物的屋顶,其特征在于:所述一号斜脊(1)、一号支撑柱(2)、二号支撑柱(3)、挑檐(4)、二号斜脊(5)、宝顶(6)、三号支撑柱(7)、走道板(8)和支撑梁(10)的材质均为钢筋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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