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有机发光二极体显示设备有效
申请号: | 201920635382.3 | 申请日: | 2019-05-06 |
公开(公告)号: | CN210181959U | 公开(公告)日: | 2020-03-24 |
发明(设计)人: | 冯子康 | 申请(专利权)人: | 武汉华星光电半导体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9F9/30 | 分类号: | G09F9/30;G09F9/33 |
代理公司: | 深圳翼盛智成知识产权事务所(普通合伙) 44300 | 代理人: | 黄威 |
地址: | 430079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 | 国省代码: | 湖北;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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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有机 发光 二极体 显示 设备 | ||
1.一种有机发光二极体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
支撑座;
中央壳架,设置在所述支撑座上方;
左壳架,设置于所述支撑座左侧,与所述中央壳架可滑动的连接,所述左壳架上部包括有锯齿状的左齿型结构;
右壳架,设置于所述支撑座右侧,与所述中央壳架可滑动的连接,所述右壳架上方包括有锯齿状的右齿型结构;以及
显示支撑件,左侧部份的所述显示支撑件与所述左壳架连接,右侧部份的所述显示支撑件与所述右壳架连接;以及
有机发光二极体显示器,贴附于所述显示支撑件上方;
其中,当所述左壳架或所述右壳架向远离所述中央壳架的方向滑动,所述左齿型结构与所述右齿型结构支撑被扩展的部份所述显示支撑件,当所述左壳架或所述右壳架向所述中央壳架滑动,左侧部份及右侧部份中至少一侧的所述显示支撑件及所述有机发光二极体显示器卷曲收入所述左壳架及所述右壳架至少之一的内部。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有机发光二极体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左壳架边缘形成有穿透所述左壳架壳体的左侧开口。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有机发光二极体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右壳架边缘形成有穿透所述右壳架壳体的右侧开口。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有机发光二极体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左壳架内部还设置有左卷簧,所述左卷簧与所述显示支撑件的左边缘连接,当所述左壳架向所述中央壳架滑动,部份所述显示支撑件与所述有机发光二极体显示器被所述左卷簧卷入所述左壳架内部。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有机发光二极体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右壳架内部还设置有右卷簧,所述右卷簧与所述显示支撑件的右边缘连接,当所述右壳架向所述中央壳架滑动,部份所述显示支撑件与所述有机发光二极体显示器被所述右卷簧卷入所述右壳架内部。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有机发光二极体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中央壳架设置有左滑块,所述左壳架设置有左滑轨,所述左壳架通过所述左滑轨与所述左滑块相对所述中央壳架滑动。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有机发光二极体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左滑轨的轨道方向设置为由所述左壳架右上方向左下方倾斜。
8.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有机发光二极体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左滑轨的最高点及最低点之间的高度差与所述中央壳架顶面及所述左齿型结构顶面之间的高度差相同。
9.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有机发光二极体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左滑轨的水平长度与所述中央壳架的顶面长度相同。
10.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有机发光二极体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中央壳架设置有右滑块,所述右壳架设置有右滑轨,所述右壳架通过所述右滑轨与所述右滑块相对所述中央壳架滑动。
11.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有机发光二极体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右滑轨的轨道方向设置为由所述右壳架左上方向右下方倾斜。
12.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有机发光二极体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右滑轨的最高点及最低点之间的高度差与所述中央壳架顶面及所述右齿型结构顶面之间的高度差相同。
13.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有机发光二极体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右滑轨的水平长度与所述中央壳架的顶面长度相同。
1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有机发光二极体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中央壳架设置有多个导轨,所述支撑座设置有多个导柱,所述中央壳架通过所述导柱与所述导轨相对所述支撑座上下滑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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