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改性材料有框画艺术品有效
申请号: | 201920234316.5 | 申请日: | 2019-02-25 |
公开(公告)号: | CN209610639U | 公开(公告)日: | 2019-11-12 |
发明(设计)人: | 吴小生 | 申请(专利权)人: | 福州超一工艺品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47G1/06 | 分类号: | A47G1/06 |
代理公司: | 南昌赣专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36129 | 代理人: | 文珊 |
地址: | 350100 福建省福州市闽*** | 国省代码: | 福建;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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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艺术品 框画 框条 改性材料 画板 本实用新型 画框底板 生产成本低 单独拆卸 绿色环保 可拆卸 毛竹 | ||
1.一种改性材料有框画艺术品,其特征在于:
包括画框底板(1)、框条(2)以及艺术品画板(3);
所述框条(2)固定在所述画框底板(1)的表面;
所述艺术品画板(3)可拆卸地嵌设在所述框条(2)中;
所述框条(2)为毛竹框条。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改性材料有框画艺术品,其特征在于:
所述框条(2)包括上框条(21)、下框条(22)、左框条(23)以及右框条(24);
所述上框条(21)、所述下框条(22)、所述左框条(23)以及所述右框条(24)均固定在所述画框底板(1)的同一表面上;
所述上框条(21)、所述下框条(22)、所述左框条(23)以及所述右框条(24)围成平行四边形框架;
所述上框条(21)、所述下框条(22)、所述左框条(23)以及所述右框条(24)均为毛竹框条。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改性材料有框画艺术品,其特征在于:
所述上框条(21)的侧壁上、所述下框条(22)的侧壁上、所述右框条(24)的侧壁上均开设有嵌装槽(20);
所述嵌装槽(20)均位于所述上框条(21)、所述下框条(22)、所述左框条(23)以及所述右框条(24)围成的平行四边形框架的内侧;
所述嵌装槽(20)的开口宽度与所述艺术品画板(3)的边缘厚度相适配;
所述左框条(23)上开设有贯穿所述左框条(23)的抽装通槽(230);
所述抽装通槽(230)的开口宽度与所述艺术品画板(3)的厚度相适配。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改性材料有框画艺术品,其特征在于:
所述上框条(21)的一端与所述右框条(24)相抵,所述上框条(21)的另一端延伸至所述画框底板(1)的外部;
所述左框条(23)的一端与所述上框条(21)相抵,所述左框条(23)的另一端延伸至所述画框底板(1)的外部;
所述下框条(22)的一端与所述左框条(23)相抵,所述下框条(22)的另一端延伸至所述画框底板(1)的外部;
所述右框条(24)的一端与所述下框条(22)相抵,所述右框条(24)的另一端延伸至所述画框底板(1)的外部。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改性材料有框画艺术品,其特征在于:
所述框条(2)通过螺钉(4)固定在所述画框底板(1)上。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一种改性材料有框画艺术品,其特征在于:
所述螺钉(4)均位于所述画框底板(1)上远离所述框条(2)的一侧;
所述螺钉(4)均贯穿所述画框底板(1)并与所述框条(2)相连接。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改性材料有框画艺术品,其特征在于:
所述画框底板(1)的表面固定有镜子(5);
所述镜子(5)和所述框条(2)位于所述画框底板(1)的同一侧;
所述镜子(5)位于所述画框底板(1)和所述艺术品画板(3)之间。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一种改性材料有框画艺术品,其特征在于:
所述镜子(5)的边缘嵌装在所述框条(2)和所述画框底板(1)之间形成的缝隙中。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改性材料有框画艺术品,其特征在于:
所述画框底板(1)的上侧固定有支脚(6);
所述支脚(6)位于所述画框底板(1)上远离所述框条(2)的一侧。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一种改性材料有框画艺术品,其特征在于:
所述支脚(6)上设置有吸盘、挂钩、连接板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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