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电子烟本体和电子烟有效
申请号: | 201920180314.2 | 申请日: | 2019-01-31 |
公开(公告)号: | CN210538931U | 公开(公告)日: | 2020-05-19 |
发明(设计)人: | 陈潮先 | 申请(专利权)人: | 深圳市你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24F40/46 | 分类号: | A24F40/46;A24F40/40;A24F40/51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世纪恒程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44287 | 代理人: | 胡海国 |
地址: | 518000 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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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电子 本体 | ||
1.一种电子烟本体,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烟本体包括:
壳体,所述壳体形成有位于壳体内的容置腔,所述壳体还设有安装槽;
电源,所述电源设于所述容置腔内;
电性连接件,所述电性连接件的至少部分穿过所述容置腔并位于所述安装槽,用以与安装槽的待加热件电性连接;以及
加热件,所述加热件至少部分位于所述安装槽内,所述加热件凸设于所述安装槽的槽底壁,所述加热件与所述电源电性连接,用以对安装槽内的待加热件加热。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烟本体,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烟本体还包括主控板,所述主控板电性连接所述电源和电性连接件,并且将所述电源与所述加热件电性连接。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烟本体,其特征在于,所述加热件凸设于所述安装槽内的高度值小于等于所述安装槽的深度值。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烟本体,其特征在于,所述加热件为柱状、针状或片状。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烟本体,其特征在于,所述安装槽位于所述壳体的端部。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烟本体,其特征在于,所述电源可拆卸安装于所述壳体。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烟本体,其特征在于,所述电性连接件的一端穿过所述容置腔,位于所述安装槽的底壁;
且/或,所述电性连接件的一端穿过所述容置腔,位于所述安装槽的侧壁。
8.一种电子烟,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烟包括如权利要求1至7中任一所述的电子烟本体,还包括待加热件,所述待加热件安装于所述安装槽。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电子烟,其特征在于,所述待加热件为烟油雾化器,所述烟油雾化器内部形成有烟油雾化仓,所述烟油雾化仓内设有烟油发热件,所述烟油雾化器还设有与所述烟油雾化仓连通的出气口和供所述加热件穿过的让位空间,所述烟油雾化器安装于所述安装槽时,所述加热件容置于所述让位空间,所述烟油发热件与所述电性连接件电性连接;
或者,所述待加热件为烟草制品,所述加热件插设于所述烟草制品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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