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发电厂燃烧冶金煤气的发电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1920160588.5 | 申请日: | 2019-01-30 |
公开(公告)号: | CN211147347U | 公开(公告)日: | 2020-07-31 |
发明(设计)人: | 不公告发明人 | 申请(专利权)人: | 张俊哲 |
主分类号: | F27D17/00 | 分类号: | F27D17/00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610025 四川省成*** | 国省代码: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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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发电厂 燃烧 冶金 煤气 发电 系统 | ||
本实用新型提出了一种发电厂燃烧冶金煤气的发电系统,有助于降低钢铁冶金企业的用电成本。所述系统包括:煤气容器输入端与煤气输入管道连接,用于在谷电期,将冶金煤气存储在容器内;煤气容器输出端经煤气输出管道与发电机组连接,用于在峰电或平电期,将冶金煤气从煤气容器内释放出来,利用新增发电机组或原有发电机组进行发电;发电机组,在谷电期不发电或不全时段满发电,在峰电或平电期,利用谷电时期存储的煤气进行发电。本实用新型适用于冶金企业煤气发电技术领域。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冶金企业煤气发电技术领域,特别是指一种发电厂燃烧冶金煤气的发电系统。
背景技术
钢铁冶金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煤气,这些煤气是钢铁企业重要的二次能源。其类型主要包括高炉煤气(Blast Furnace Gas,简称BFG)、焦炉煤气( Coke OvenGas,简称COG)和转炉煤气(Lindz-Donawitz Gas,简称 LDG)。这些煤气部分直接在本企业内的高炉热风炉、焦化炉、加热炉、设备烘烤以及各种热处理炉上进行使用,剩余煤气大多数企业送入自备电厂锅炉燃烧进行发电,另有部分企业将煤气出售给其他企业的发电厂进行发电。
根据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的统计数据,中钢协会员企业的煤气回收利用率达到了近99%,其回收的煤气约80%~90%直接用于钢铁生产工艺中,其余约9%~19%的煤气都用来进行发电。目前国内各类煤气发电的总装机超过了800万千瓦。
国内钢铁企业的自发电率一般在50~90%之间,钢铁企业的自发电量不能完全满足企业的用电需求,企业需要从外部电网购买一部分电能来填补用电缺口。
由于目前国内电网的用电负荷特性呈现出白天需求高,夜间需求低的特点。国家物价部门和电网公司对工业用电采取了峰谷电价的收费方式,主要分为峰、平、谷三种电价,对应的时段各地略有不同。一般夜晚为谷时电价,对应时段称为谷电期;白天为峰时电价或平时电价,对应时段称为峰电期或平电期。
现有的煤气存储及发电技术采用的是均一性发电技术,即正常生产采用连续且最大输出功率的方式进行发电,并未对电力需求的峰谷特性加以利用,没有最大化的发挥电能的经济价值及社会价值。
发明内容
为了克服上述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发明提供了一种发电厂燃烧冶金煤气的发电方法及系统,对煤气的存储和发电方式进行改进,利用电网的峰谷电价政策,增加发电收益,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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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发明提供了一种发电厂燃烧冶金煤气的发电系统:
煤气容器输入端与煤气输入管道连接,用于在谷电期,将冶金煤气存储在容器内;
煤气容器输出端经煤气输出管道与发电机组连接,用于在峰电或平电期,将冶金煤气从煤气容器内释放出来,利用新增发电机组或原有发电机组进行发电;
发电机组,在谷电期不发电或不全时段满发电,在峰电或平电期,利用谷电时期存储的煤气进行发电。
当企业自发电量不能满足企业用电需求时,缺口部分从国家电网或采用电力市场化交易方式购买。
可选地,所述煤气容器包括:企业原有的煤气压缩容器和新增的煤气压缩容器、企业原有的煤气柜和新增的煤气柜;
可选地,所述煤气输入管道及煤气输出管道包括高炉煤气管道、转炉煤气管道、焦炉煤气管道或混合煤气管道;
可选地,所述煤气包括高炉煤气、转炉煤气、焦炉煤气或混合煤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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