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外存内取物证柜有效
申请号: | 201920036105.0 | 申请日: | 2019-01-09 |
公开(公告)号: | CN209846545U | 公开(公告)日: | 2019-12-27 |
发明(设计)人: | 田应林 | 申请(专利权)人: | 宁波明兴金融设备实业有限公司;宁波思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47B81/00 | 分类号: | A47B81/00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315000 浙***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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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递送 墙体 门体 档案室 锁装置 物证 柜体 外存 本实用新型 矩阵排列 证物 物件 敞口 朝外 解锁 锁止 通框 泄密 案件 贯通 档案 | ||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外存内取物证柜,设置在墙体的通框中,外存内取物证柜包括:柜体;递送通道,其包括呈矩阵排列的多个,每个递送通道在墙体的厚度方向上贯通柜体;其中:墙体的内侧为档案室;递送通道位于墙体的外侧的一端具有第一门体以及用于锁止第一门体的第一锁装置,第一锁装置设置于第一门体朝外的一侧;递送通道位于墙体的内侧的一端敞口。当办案人员需要将物证或者其他文件递送给档案室负责所属案件的档案负责人时,将第一锁装置解锁,并打开第一门体便可通过递送通道将物件递送给负责人即可,无需直接进入档案室,进而避免办案人员接触其他案件的证物或者文件,避免泄密。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公安设备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物证柜。
背景技术
在公安系统中,物证的呈送人员与将物证存档的人员由不同部门的人员负责,并且,为了进行精确的分类和存档,不同案件的物证分别由不同的送证和存档人员负责。
目前,因为缺少有效工具,送证人员只能直接进入证物室将证物递交给存档的人员,这使得该送证人员有机会看到其他案件的物质,因而,容易导致其他案件泄密。
实用新型内容
针对现有技术中存在的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提供了一种外存内取物证柜。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外存内取物证柜,设置在墙体的通框中,所述外存内取物证柜包括:
柜体;
递送通道,其包括呈矩阵排列的多个,每个所述递送通道在所述墙体的厚度方向上贯通所述柜体;其中:
所述墙体的内侧为档案室;
所述递送通道位于所述墙体的外侧的一端具有第一门体以及用于锁止所述第一门体的第一锁装置,所述第一锁装置设置于所述第一门体朝外的一侧;
所述递送通道位于所述墙体的内侧的一端敞口。
优选地,所述递送通道的中部设置有第二门体以及用于锁止所述第二门体的第二锁装置,所述第二锁装置设置于所述第二门体朝内的一侧。
优选地,所述门体上开设有递送缝隙。
优选地,所述第一锁装置为标识识别的智能锁。
优选地,所述第二锁装置为通过机械钥匙打开的机械锁。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所提供的外存内取物证柜的有益效果是:当办案人员需要将物证或者其他文件递送给档案室负责所属案件的档案负责人时,将第一锁装置解锁,并打开第一门体便可通过递送通道将物件递送给负责人即可,无需直接进入档案室,进而避免办案人员接触其他案件的证物或者文件,避免泄密。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提供的外存内取物证柜外形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提供的外存内取物证柜中递送通道的纵切面视图(第二门体处于锁止状态)。
图3为图2的A向视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提供的外存内取物证柜中递送通道的纵切面视图(第二门体处于打开状态)。
图中:
10-柜体;11-递送通道;12-第一门体;13-第一锁装置;14-第二门体;141-缝隙;15-第二锁装置。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领域技术人员更好的理解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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