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判断电池内短路的方法、设备和电子设备在审
申请号: | 201911166178.2 | 申请日: | 2019-11-25 |
公开(公告)号: | CN110824372A | 公开(公告)日: | 2020-02-21 |
发明(设计)人: | 陈伟 | 申请(专利权)人: | 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1R31/385 | 分类号: | G01R31/385;G01R31/52 |
代理公司: | 北京清亦华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201 | 代理人: | 孟庆莹 |
地址: | 523860 广东***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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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判断 电池 短路 方法 设备 电子设备 | ||
1.一种判断电池内短路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分别获取所述电池在预设电压区间所充入的充电电量和在所述预设电压区间所使用的放电电量;
根据所述充电电量和所述放电电量判断所述电池是否存在内短路。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据所述充电电量和所述放电电量判断所述电池是否存在内短路,包括:
若所述充电电量大于所述放电电量,确定所述电池存在内短路;
若所述充电电量等于所述放电电量,确定所述电池不存在内短路。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据所述充电电量和所述放电电量判断所述电池是否存在内短路,包括:
若所述充电电量与所述放电电量的差值大于第一阈值,确定所述电池存在内短路;
若所述充电电量与所述放电电量的差值小于或等于所述第一阈值,确定所述电池不存在内短路。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据所述充电电量和所述放电电量判断所述电池是否存在内短路,包括:
若充入所述充电电量的充电时间大于使用所述放电电量的放电时间,确定所述电池存在内短路;
若充入所述充电电量的充电时间等于使用所述放电电量的放电时间,确定所述电池不存在内短路。
5.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
若确定所述电池存在内短路,则终端设备控制所述电池的最大充电电量小于或等于第二阈值;或
若确定所述电池存在内短路,则终端设备控制所述电池的最大充电电压小于或等于第三阈值。
6.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
若确定所述电池存在内短路,终端设备向电源提供装置发送指示信息,所述指示信息指示所述电源提供装置停止或放慢对电池的充电。
7.一种判断电池内短路的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设备包括:
获取单元,用于分别获取所述电池在预设电压区间所充入的充电电量和在所述预设电压区间所使用的放电电量;
判断单元,用于根据所述充电电量和所述放电电量判断所述电池是否存在内短路。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判断单元进一步用于:
若所述充电电量大于所述放电电量,确定所述电池存在内短路;
若所述充电电量等于所述放电电量,确定所述电池不存在内短路。
9.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判断单元进一步用于:
若所述充电电量与所述放电电量的差值大于第一阈值,确定所述电池存在内短路;
若所述充电电量与所述放电电量的差值小于或等于所述第一阈值,确定所述电池不存在内短路。
10.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判断单元进一步用于:
若充入所述充电电量的充电时间大于使用所述放电电量的放电时间,确定所述电池存在内短路;
若充入所述充电电量的充电时间等于使用所述放电电量的放电时间,确定所述电池不存在内短路。
11.根据权利要求7至10中任一项所述的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设备还包括:
控制单元,用于若确定所述电池存在内短路,控制所述电池的最大充电电量小于或等于第二阈值;或
若确定所述电池存在内短路,控制所述电池的最大充电电压小于或等于第三阈值。
12.根据权利要求7至10中任一项所述的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设备还包括:
发送单元,用于若确定所述电池存在内短路,向电源提供装置发送指示信息,所述指示信息指示所述电源提供装置停止或放慢对电池的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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