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电子雾化烟的吸烟量控制方法及电子雾化烟在审
申请号: | 201910900034.9 | 申请日: | 2019-09-23 |
公开(公告)号: | CN110495643A | 公开(公告)日: | 2019-11-26 |
发明(设计)人: | 严大志;王海元;晏响玲 | 申请(专利权)人: | 铂德(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24F47/00 | 分类号: | A24F47/00 |
代理公司: | 44242 深圳市精英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蒋学超<国际申请>=<国际公布>=<进入 |
地址: | 518000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西***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电子雾化 吸烟口 振动马达 振动提示 烟雾量 吸烟 人体代谢 用户使用 电子烟 上限制 吸烟量 吸入 吸食 节制 统计 |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电子雾化烟的吸烟量控制方法及电子雾化烟,其中方法包括:统计从开始时间到当前时间所完成的吸烟口数;判断当前的吸烟口数是否达到了设定口数;若是,则判断完成当前的吸烟口数的时间是否超过设定时间;若否,则控制振动马达发出振动提示。本发明通过从吸烟的口数和特定时间上限制吸烟用户使用,从而能够准确的控制用户在特定的时间内吸入的烟雾量,根据人体代谢速速和烟雾量对人体的影响,设定2分钟内吸食电子烟口数不超过8口,若超过8口则控制振动马达发出振动提示,从而使得用户有节制的使用电子雾化烟。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模拟吸烟技术领域,更具体地说是一种电子雾化烟的吸烟量控制方法及电子雾化烟。
背景技术
由于传统香烟燃烧会产生不可控的有害物质,而且让人产生依赖,因此电子烟作为替代卷烟的一种电子产品,有着与卷烟一样的、烟雾、味道和感觉。电子烟中的烟油是一种从植物中提取的精华液加入食用香料,加热雾化时产生的烟雾中不含一氧化碳和焦油等有害物质,但过量的吸食,会引起人体的不适。因此,在电子烟设计时加入过吸保护是非常有必要的。
现有的一般的做法是在吸烟时长上做限制(一般为10秒),当一口持续的吸入时间达到了设置的限制时间时,电子烟就会进行提示(振动或者发出提示音),但这种方式不实用,因为一般吸烟用户很难做到一口持续吸入10秒钟,因此回避了这个限制。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电子雾化烟的吸烟量控制方法及电子雾化烟。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采用以下技术方案:
一方面,一种电子雾化烟的吸烟量控制方法,所述电子雾化烟包括电子雾化烟本体,及设于电子雾化烟本体内的振动马达;所述方法包括:
统计从开始时间到当前时间所完成的吸烟口数;
判断当前的吸烟口数是否达到了设定口数;
若是,则判断完成当前的吸烟口数的时间是否超过设定时间;
若否,则控制振动马达发出振动提示。
其进一步技术方案为:所述判断当前吸烟口数是否达到了设定口数的步骤中,设定口数为8口。
其进一步技术方案为:所述判断完成当前的吸烟口数的时间是否超过设定时间的步骤中,设定时间为2分钟。
其进一步技术方案为:所述统计从开始时间到当前时间所完成的吸烟口数的步骤,具体包括以下步骤:
获取每一口吸烟的持续时间;
判断每一口吸烟的持续时间是否大于设定的最短持续时间且小于设定的最长持续时间;
若是,则判定为一次吸烟口数。
其进一步技术方案为:所述判断每一口吸烟的持续时间是否大于设定的最短持续时间且小于设定的最长持续时间的步骤中,设定的最短持续时间为0.5秒;设定的最长持续时间为10秒。
其进一步技术方案为:所述判断每一口吸烟的持续时间是否大于设定的最短持续时间且小于设定的最长持续时间的步骤之后,还包括:
若否,则判断每一口吸烟的持续时间是否大于设定的最长持续时间;
若是,则进入所述控制振动马达发出振动提示的步骤。
另一方面,一种电子雾化烟,包括存储器及处理器;
所述存储器用于存储可执行程序代码;以及
所述处理器用于调用所述存储器中的所述可执行程序代码,执行如上述的电子雾化烟的吸烟量控制方法步骤。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铂德(深圳)科技有限公司,未经铂德(深圳)科技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910900034.9/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 上一篇:加热不燃烧装置及其加热组件
- 下一篇:一种重复注油电子烟及雾化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