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于仲裁的方法和装置在审
| 申请号: | 201910892101.7 | 申请日: | 2019-09-20 |
| 公开(公告)号: | CN110648204A | 公开(公告)日: | 2020-01-03 |
| 发明(设计)人: | 刘文婧;邵珠光 | 申请(专利权)人: | 北京海益同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G06Q30/06 | 分类号: | G06Q30/06;G06Q50/18 |
| 代理公司: | 11204 北京英赛嘉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人: | 王达佐;马晓亚 |
| 地址: | 100176 北京市大兴区经济***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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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仲裁 仲裁结果 仲裁请求 响应 查询结果 交易信息 全网广播 写入 缓存 用户查询请求 方法和装置 判决时刻 时间到达 用户发送 结块 区块 账本 输出 检测 交易 | ||
本公开的实施例公开了用于仲裁的方法和装置。该方法的一具体实施方式包括:响应于接收到仲裁请求,发起仲裁用户查询请求;响应于接收到查询结果,将查询结果和仲裁请求进行全网广播;响应于检测到所有共识节点完成仲裁请求执行,将完整交易信息存在缓存中;在结块时将完整交易信息写入账本,并进行全网广播;接收至少一个仲裁用户发送的仲裁结果,将各仲裁结果写入区块链中;响应于当前时间到达预定的判决时刻,根据各仲裁用户的仲裁结果确定出最终裁决结果并输出。该实施方式能够在交易出现争议时,更加公正地进行仲裁。
技术领域
本公开的实施例涉及电子商务技术领域,具体涉及用于仲裁的方法和装置。
背景技术
电子商务是以信息网络技术为手段,以商品交换为中心的商务活动,也可理解为在互联网(Internet)、企业内部网(Intranet)和增值网(VAN,Value Added Network)上以电子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活动和相关服务的活动,是传统商业活动各环节的电子化、网络化、信息化。
传统的中心化电子商务平台虽然是互联网技术运用的典型成功案例,但仍存在以下一些弊端:如安全性风险、寡头化和垄断、灵活性差、数据容易被篡改的等问题。
在传统的交易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一些买卖双方的争议,在现有的电商平台中只能进行平台投诉、线下商量等方法来解决争议,这种争议解决办法低效、且还可能存在平台商偏袒卖家而导致解决缺乏公平等多种缺陷。
发明内容
本公开的实施例提出了用于仲裁的方法和装置。
第一方面,本公开的实施例提供了一种用于仲裁的方法,应用于共识节点,包括:响应于接收到包括交易信息和仲裁合约的仲裁请求,向电商平台发起仲裁用户查询请求;基于电商平台反馈的仲裁用户标识从区块链中查询仲裁用户的用户区块链地址集,并将查询结果和仲裁请求进行全网广播;响应于检测到所有共识节点完成仲裁请求执行,产生汇总的查询结果;将交易信息、仲裁合约、每个共识节点的查询结果和汇总查询结果作为完整交易信息存在缓存中;在结块时将完整交易信息写入账本,并进行全网广播;接收至少一个仲裁用户发送的仲裁结果,将各仲裁结果写入区块链中;响应于当前时间到达预定的判决时刻,根据区块链中至少一个仲裁用户的仲裁结果确定出最终裁决结果并输出。
在一些实施例中,该方法还包括:对于区块链上的每个共识节点,在接收到全网广播的查询结果和仲裁请求之后,该共识节点向电商平台发起仲裁用户查询请求;基于电商平台反馈的仲裁用户的标识查询仲裁用户的用户区块链地址集,并将当前共识节点的查询结果和仲裁请求进行全网广播。
在一些实施例中,产生汇总的查询结果,包括:将各节点的查询结果汇总后去重生成汇总的查询结果。
第二方面,本公开的实施例提供了一种用于仲裁的方法,应用于用户终端,包括:用户通过用户终端向用户在电商平台上的账号对应的共识节点发起包括交易信息和仲裁合约的仲裁请求;被电商平台选中的仲裁用户的用户终端接收交易信息,并根据交易信息获取仲裁证据;根据仲裁证据和仲裁合约产生仲裁结果并发向区块链。
在一些实施例中,该方法还包括:若用户的用户终端接收到的最终裁决结果为有效,按照仲裁合约进行货款转移。
在一些实施例中,该方法还包括:若用户的用户终端接收到的最终裁决结果为无效且未发起新的仲裁请求,仲裁请求结束,售后单关闭,按照仲裁合约无效进行货款转移。
第三方面,本公开的实施例提供了一种用于仲裁的方法,应用于电商平台,包括:响应于接收到共识节点发送的仲裁用户查询请求,根据约定的规则选取符合条件的仲裁用户;响应于接收到用户终端发送的包括交易信息的仲裁证据获取请求,查询与交易信息相关的仲裁证据并返回给用户终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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