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加热不燃烧卷烟制品在审
申请号: | 201910568122.3 | 申请日: | 2019-06-27 |
公开(公告)号: | CN110301675A | 公开(公告)日: | 2019-10-08 |
发明(设计)人: | 刘义波;李峰;胡静;赵瑞峰;卢志菁;孙杨;刘熙;李焕威 | 申请(专利权)人: | 广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
主分类号: | A24F47/00 | 分类号: | A24F47/00 |
代理公司: | 广州粤高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44102 | 代理人: | 苏晶晶 |
地址: | 510385 广东***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卷烟制品 吸阻 加热 燃烧 加热器 烟雾量 抽吸 烟气 配合 抽吸阻力 优化设计 整体加热 烟草段 气路 感官 截留 平衡 | ||
1.一种加热不燃烧卷烟制品,包括卷烟制品和配合其使用的加热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卷烟制品和配合其使用的加热器共同使用时的吸阻为P1,卷烟制品的吸阻为P2,所述P2/P1的比值≥50%。
2.如权利要求1所述加热不燃烧卷烟制品,其特征在于,所述P2/P1的比值为50~85%。
3.如权利要求1所述加热不燃烧卷烟制品,其特征在于,所述卷烟制品包括气雾形成基质段、烟气聚集段和嘴触段,所述烟气聚集段位于所述气雾形成基质和嘴触段之间,所述气雾形成基质段的吸阻为P21,其中P21/P2的比值为50%~90%。
4.如权利要求3所述加热不燃烧卷烟制品,其特征在于,所述P21/P2的比值为50%~80%。
5.如权利要求4所述加热不燃烧卷烟制品,其特征在于,所述P21/P2的比值为66%~75%。
6.如权利要求5所述加热不燃烧卷烟制品,其特征在于,所述P2/P1的比值为50%,所述P21/P2的比值为66%~75%。
7.如权利要求1~6任意一项所述加热不燃烧卷烟制品,其特征在于,所述卷烟制品和配合其使用的加热器共同使用时的吸阻P1为200~700Pa。
8.如权利要求7所述加热不燃烧卷烟制品,其特征在于,所述卷烟制品的吸阻P2为150~500Pa。
9.如权利要求8所述加热不燃烧卷烟制品,其特征在于,所述气雾形成基质段的吸阻P21为100~400Pa。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加热不燃烧卷烟制品,其特征在于,所述烟气聚集段的孔隙率≥60%。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广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未经广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910568122.3/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