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防盗式信息安全保存系统在审

专利信息
申请号: 201910444110.X 申请日: 2019-05-27
公开(公告)号: CN110191117A 公开(公告)日: 2019-08-30
发明(设计)人: 李增鹏;王九如;张问银 申请(专利权)人: 临沂大学
主分类号: H04L29/06 分类号: H04L29/06;H04L29/08;H04W12/00;H04W12/08;H04W76/10;H04W84/12
代理公司: 深圳市科吉华烽知识产权事务所(普通合伙) 44248 代理人: 谢肖雄
地址: 276000*** 国省代码: 山东;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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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搜索关键词: 安防系统 个人信息 保存系统 信息安全 防盗式 人脸识别 人脸 人脸识别系统 信息安全防护 核心管理 鉴定成功 解密钥匙 手机定位 输入完整 云端 预存 预设 侦测 泄漏 储存 防护 监管
【权利要求书】:

1.一种防盗式信息安全保存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首先根据步骤S1:云端核心管理平台,对信息安防系统进行监管,并预设储存人脸识别信息及解密钥匙;

然后根据步骤S2:信息安防系统侦测到人脸输入及操作人员的个人信息输入;

通过对S2中的操作人员的个人信息与信息安防系统中预存的个人信息进行鉴定及查看是否完整;

操作人员的个人信息输入完整并鉴定成功后,通过步骤S3:人脸识别系统通过对输入的人脸进行识别,且需要作出相应的面部表情,如眨眼,微笑等;

通过信息安防系统对侦测到的人脸识别及相应表情动作是否与预设的完全对应;

若是完全对应,则根据步骤S4:要求输入密封的操作人员通过指定手机号码进行指定wifi连接;然后侦测指定手机号码能否与特定wifi相连接;

根据步骤S5:正确完成连接后,信息安防系统会向云端核心管理平台发送相关信息并要求其作出反馈,然后信息安防系统发送至该手机上对应的解密钥匙;

之后通过步骤S6、操作人员开启预设的应用程序及接发送对应的相关信息及文件,并对其进行保存;

最后根据步骤S7、操作人员完成后,系统自动关闭,同时此次使用的解密钥匙将不再使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防盗式信息安全保存系统,其特征在于:若步骤S2中的检测到输入的信息不完整,则通过步骤S8:安全管理人员对其信息进行了解,及补充核查。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防盗式信息安全保存系统,其特征在于:如S8安全按管理人员核查通过,则进行步骤S3及其相应的后续工作,若核查没通过,则通过步骤S9:触发账号锁定功能及预警机制,将所侦查到的信息发送至预设的监控终端。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防盗式信息安全保存系统,其特征在于:步骤S3中侦测到的人脸识别及相应表动作不是与预设的完全对应时,则执行步骤S9及后续的操作过程。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防盗式信息安全保存系统,其特征在于:步骤S4中侦测指定手机号码不能与特定wifi相连接时,则执行步骤S9及后续的操作过程。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防盗式信息安全保存系统,其特征在于:步骤S1中的信息安防系统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分别是相关人员的人脸信息采集和相关人员的指定手机号码收集。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防盗式信息安全保存系统,其特征在于:步骤S3中人脸识别系统首先存储相应的人脸信息及对应表情动作,然后对指定的人脸及相关信息记性匹配,最后一一对应鉴别并对不同点进行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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