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锁定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1910384997.8 | 申请日: | 2019-05-09 |
公开(公告)号: | CN110473316B | 公开(公告)日: | 2022-06-17 |
发明(设计)人: | 不公告发明人 | 申请(专利权)人: | ABUS·奥古斯特·布莱梅克·索恩有限股份两合公司 |
主分类号: | G07C9/00 | 分类号: | G07C9/00;E05B49/00 |
代理公司: | 北京英赛嘉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204 | 代理人: | 王达佐;王艳春 |
地址: | 德国***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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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锁定 系统 | ||
1.锁定系统,包括能够电致动的移动锁(10)和激活装置(12),所述激活装置(12)包括与所述锁(10)相关联的虚拟钥匙,并与第一移动终端设备(14)和第三移动终端设备执行交互,并且在与所述第一移动终端设备(14)交互时,所述激活装置(12)用于将所述虚拟钥匙传送至所述第一移动终端设备(14),并将所述虚拟钥匙存储在所述第一移动终端设备(14)中,其中,所述虚拟钥匙用于在所述第一移动终端设备(14)与所述锁(10)之间建立加密数据通信连接,以将所述第一移动终端设备(14)联接至所述锁(10),并由此授权所述第一移动终端设备(14)致动所述锁(10),
其中,所述第一移动终端设备(14)与所述激活装置(12)的交互实现对所述第一移动终端设备(14)授予管理权限,
其中,响应于在执行与所述第一移动终端设备(14)的交互之后执行所述激活装置(12)与所述第三移动终端的交互,实现将管理权限新授予给所述第三移动终端设备,以及所述新授予的管理权限授权消除以下中的至少一项:
先前授予给所述第一移动终端设备的管理权限;以及
向第二移动终端设备授予的致动所述移动锁(10)的授权。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锁定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移动终端设备(14)与所述激活装置(12)的交互为第一次交互。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锁定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移动终端设备(14)的所述管理权限授权将存储在所述第一移动终端设备(14)中的虚拟钥匙传送至所述第二移动终端设备。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锁定系统,其特征在于,
在传送至所述第二移动终端设备之后,所述虚拟钥匙使得能够在所述第二移动终端设备与所述锁(10)之间实现加密数据通信连接,以将所述第二移动终端设备联接至所述锁(10),并授权所述第二移动终端设备致动所述锁(10)。
5.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锁定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锁(10)具有存储器(24),所述存储器(24)中存储有所述虚拟钥匙的副本,和/或存储有分别与移动终端设备或每个移动终端设备相关联的识别码,和/或存储有哪个移动终端设备具有管理权限。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锁定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管理权限包括读取所述锁(10)的存储器(24)。
7.根据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所述的锁定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激活装置(12)包括代码。
8.根据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所述的锁定系统,其特征在于,
通过设置在所述第一移动终端设备(14)和所述第三移动终端设备中的至少一个处的光学单元(16)进行所述第一移动终端设备(14)和所述第三移动终端设备中的至少一个与所述激活装置(12)的交互。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锁定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学单元(16)为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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