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唾液中的胃癌VOC标志物及其在制备胃癌诊断试剂中的应用有效
申请号: | 201910362235.8 | 申请日: | 2019-04-30 |
公开(公告)号: | CN110045035B | 公开(公告)日: | 2021-05-11 |
发明(设计)人: | 崔大祥;薛翠丽;陈云生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交通大学 |
主分类号: | G01N30/02 | 分类号: | G01N30/02 |
代理公司: | 上海科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31225 | 代理人: | 顾艳哲 |
地址: | 200030 ***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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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唾液 中的 胃癌 voc 标志 及其 制备 诊断 试剂 应用 |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唾液中的胃癌VOC标志物及其在制备胃癌诊断试剂中的应用,标志物是指以下挥发性有机物的多种或全部的组合:乙醛、2‑甲基丁醛、异丙醇、己醛、正丁醇、桉树脑、壬醛、薄荷酮、2‑乙基己醇、薄荷醇、茴香脑、十二醇;所述诊断试剂是指通过检测被试者唾液中所述胃癌VOC标志物的含量,进行胃癌的诊断。本发明提供了唾液中多种挥发性有机物作为标志物用于胃癌的诊断,在胃癌的早期筛查与诊断中应用前景广阔。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胃癌的检测技术,尤其是涉及一种唾液中的胃癌VOC标志物及其在制备胃癌诊断试剂中的应用。
背景技术
胃癌是世界上第四常见以及相关死亡率第二的癌症,在中国确诊的病例占全球的近50%。胃癌有较长的潜伏期并且早期无明显症状,大部分胃癌确诊时已发展至晚期,错失最佳治疗时机,导致预后差、易转移,中位总生存率(OS)小于1年。传统的癌症诊断方式主要为内窥镜检查和活检,由于早期胃癌的临床症状不明显易漏诊,侵入式的诊断方式给患者造成痛苦,并且价格昂贵,对操作人员技能要求高,因此不利于胃癌的及时和快速诊断。
研究发现,唾液、血液、尿液等体液中存在与特定癌症相关的代谢物、基因、蛋白质等标志物,在克服传统检测方式局限性并进行快速精准的诊断中具有巨大潜力。对于许多癌症,体液中的基因、蛋白质标志物存在检测过程复杂、灵敏度和特异性低的问题。另外,与血液和尿液相比,唾液成分更简单,基质效应(如血液中的血细胞和凝聚现象)干扰小,并且具有采集迅速、非侵入性、成本低廉、易于储存和运输等优点。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被证明可以作为许多局部和全身疾病的诊断信息来源,如癌症、糖尿病、肝病和其他疾病,并且性质稳定,种类丰富。因此,唾液中的挥发性有机物作为癌症诊断标志物可以应用于胃癌的早期诊断和筛查,具有快速、无创、经济有效等优点。目前缺乏针对唾液中挥发性有机物作为胃癌VOC标志物的研究,存在标志物种类少,检测特异性以及诊断率低的问题,限制了其在临床诊断中的应用。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就是为了克服上述现有技术存在的缺陷而提供一种唾液中的胃癌VOC标志物及其在制备胃癌诊断试剂中的应用,可作为标志物用于胃癌的诊断。
本发明的原理在于:胃癌组织会产生特异性化合物,部分进入血液的挥发性有机物能通过细胞外或细胞旁的机制穿过细胞间的空隙,最终到达唾液样本。从唾液中提取的挥发性有机物作为癌症标志物,提供了一种有效的非侵入性手段监测健康状况、疾病发生和进展以及治疗结果。
本发明的目的可以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
第一方面,本发明涉及一种胃癌VOC标志物,所述标志物选择以下挥发性有机物中的多种或者全部的组合物:
乙醛(CAS:75-07-0)、2-甲基丁醛(CAS:96-17-3)、异丙醇(CAS:67-63-0)、己醛(CAS:66-25-1)、正丁醇(CAS:71-36-3)、桉树脑(CAS:470-82-6)、壬醛(CAS:124-19-6)、薄荷酮(CAS:491-07-6)、2-乙基己醇(CAS:104-76-7)、薄荷醇(CAS:1490-04-6)、茴香脑(CAS:104-46-1)、十二醇(CAS:112-53-8);所述诊断试剂通过检测被试者唾液中的所述胃癌VOC标志物的含量,进而诊断胃癌。
进一步地,检测具体通过气相色谱-质谱分析方法检测被试者唾液中的所述胃癌VOC标志物的含量。
进一步地,以乙醛、异丙醇、己醛、正丁醇、壬醛在唾液中存在3种且薄荷酮、薄荷醇、茴香脑、十二醇至少3种不存在时,标志被试者患有胃癌;当2-甲基丁醛、桉树脑、2-乙基己醇的含量明显降低时,辅助诊断为胃癌。
第二方面,本发明涉及一种胃癌VOC标志物在制备胃癌诊断试剂中的应用,所述组合包括以下挥发性有机物的多种或全部:乙醛、2-甲基丁醛、异丙醇、己醛、正丁醇、桉树脑、壬醛、薄荷酮、2-乙基己醇、薄荷醇、茴香脑、十二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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