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车位共享系统及方法在审
| 申请号: | 201910205482.7 | 申请日: | 2019-03-18 |
| 公开(公告)号: | CN111653041A | 公开(公告)日: | 2020-09-11 |
| 发明(设计)人: | 熊杰成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铼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G07F17/00 | 分类号: | G07F17/00;G06Q30/02 |
| 代理公司: | 上海恒锐佳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31286 | 代理人: | 黄海霞 |
| 地址: | 201615 上海市浦东新区松***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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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车位 共享 系统 方法 | ||
1.一种停车位共享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
车位匹配客户端,提供车位共享信息和车位需求信息,并进行匹配;
计时单元,对匹配车位共享信息的车辆的停车时间进行计时;
计费单元,按照计时单元的计时,进行分段分阶收费;
其中,所述分级分段收费的具体规则为:
第一时段,为车主约定的时间,按第一阶标准收费;
第二时段,为超出第一时段至车位主约定的时间,按第二阶标准收费;
第三时段,为超出第二时段的时间,按第三阶标准收费;
所述第三阶标准的价格高于所述第二阶标准,所述第二阶标准的价格高于所述第一阶标准。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停车位共享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车位共享信息包括车位位置信息和所述车位主约定时间,所述车位主约定时间为允许车位被使用的时间。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停车位共享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车位需求信息包括车辆信息、停车位置要求和所述车主约定时间,所述车主约定时间为车辆停放车位的承诺时间。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停车位共享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计次单元,记录车主按第三阶标准收费的次数,并反馈给车位匹配客户端。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停车位共享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筛选单元,根据计次单元反馈的车主被记录次数,对在同一时间段匹配同一车位共享信息的车位需求信息进行筛选。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停车位共享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筛选单元按所述记录次数对车位需求信息进行排序,以供发布车位共享信息的车位主选择。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停车位共享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识别单元,识别待停放车辆的车牌,并通知计时单元开始计时。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眼神识别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门禁单元,对所述识别单元识别车牌的车辆进行放行。
9.一种基于权利要求1-8任一所述的车位共享系统进行车位共享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车位匹配客户端对输入车位共享信息的车位主提供至少一条匹配的车位需求信息,
接收所述车位主确认的车位需求信息并将所述车位共享信息发送给对应车主,
确认对应车辆停放在对应车位后开始计时,
按照车辆停放时间进行分段分阶收费;
其中,所述分级分段收费的具体规则为:
第一时段,为车主约定的时间,按第一阶标准收费;
第二时段,为超出第一时段至车位主约定的时间,按第二阶标准收费;
第三时段,为超出第二时段的时间,按第三阶标准收费;
所述第三阶标准的价格高于所述第二阶标准,所述第二阶标准的价格高于所述第一阶标准。
10.一种基于权利要求1-8任一所述的车位共享系统进行车位共享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车位匹配客户端对输入车位需求信息的车主提供至少一条匹配的车位共享信息,
接收所述车主确认的车位共享信息并将所述车位需求信息发送给对应车位主,
确认对应车辆停放在对应车位后开始计时,
按照车辆停放时间进行分段分阶收费;
其中,所述分段分阶收费的具体规则为:
第一时段,为车主约定的时间,按第一阶标准收费;
第二时段,为超出第一时段至车位主约定的时间,按第二阶标准收费;
第三时段,为超出第二时段的时间,按第三阶标准收费;
所述第三阶标准的价格高于所述第二阶标准,所述第二阶标准的价格高于所述第一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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