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充电桩共享使用方法在审
申请号: | 201910135551.1 | 申请日: | 2019-02-25 |
公开(公告)号: | CN111612975A | 公开(公告)日: | 2020-09-01 |
发明(设计)人: | 李智辉;杨继超;刘恒;程驭;施小航;江磊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钛昕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7F15/00 | 分类号: | G07F15/00;G06Q20/14;G06Q20/28;G06Q20/32 |
代理公司: | 上海骁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31315 | 代理人: | 赵俊寅 |
地址: | 201112 上海市***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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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充电 共享 使用方法 |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充电桩共享使用方法,用于对私有充电桩进行共享使用,包括以下步骤:充电桩所有者和用户通过移动终端上的软件客户端与充电桩管理平台进行通讯;用户通过移动终端上的软件客户端与充电桩进行通讯连接;充电桩管理平台通过用户移动终端的联网功能与充电桩进行通讯,对充电桩进行管理,实现充电桩共享使用。本发明以用户为媒介,通过充电桩管理平台对私有充电桩进行统一管理,实现了对未设置网络模块的私有充电桩共享,一方面给充电桩所有者带来一定经济收入,为用户带来了便捷,同时,避免了私有充电桩的闲置,提高了私有充电桩的利用率,优化了社会资源配置。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充电桩共享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充电桩共享使用方法。
背景技术
我国新能源汽车增长迅速,有条件的用户都会配置私有充电桩满足自己的充电需求,很多整车厂在卖车时也会赠送充电桩给用户使用,但是,私家用户充电桩一般仅满足自有车辆使用,使用率较低,而整车厂在配送充电桩时为了降低成本,充电桩不配置网络模块,因此很难实现充电桩的共享使用。如何提供在不增加或稍增加充电桩成本就可以把用户的私家充电桩提升为可共享的充电桩,在用户自己未使用的时段将充电桩共享使用,不仅能让充电桩拥有者在共享的过程中获取一定的经济收益,也可以大幅提供私有充电桩的利用率,提升社会资源利用率,让新能源汽车用户有更多更便利的充电资源。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充电桩共享使用方法,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充电桩共享使用方法,用于对私有充电桩进行共享使用,包括以下步骤:
S1:充电桩所有者和用户通过移动终端上的软件客户端与充电桩管理平台进行通讯;
S2:用户通过移动终端上的软件客户端与充电桩进行通讯连接;
S3:充电桩管理平台通过用户移动终端的联网功能与充电桩进行通讯,对充电桩进行管理,实现充电桩共享使用。
优选的,所述步骤S1还包括:
S101:充电桩所有者和用户通过移动客户端在充电桩管理平台上进行注册,充电桩所有者上传充电桩位置信息和设置开放时段;
S102:用户通过移动客户端信息查找到空闲的共享充电桩位置信息、需要等待的充电时间以及设定充电模式。
优选的,所述步骤S2中通讯连接包括:二维码识别、蓝牙、WiFi和NFC。
优选的,所述步骤S3还包括以下步骤:
S301:充电桩管理平台确认充电桩处于可用状态且用户具有使用权限;
S302:充电桩管理平台通过用户移动终端向充电桩下发充电指令;
S303:用户拔出充电插头插入车上充电口;
S304:充电开始。
优选的,所述充电模式包括定时充电、定量充电、预约充电和不限制条件充电模式,以满足不同充电需求下的使用。
优选的,所述步骤S3还包括充电费用结算和费用自动扣除。
优选的,所述充电费用结算包括以下步骤:
S311:充电结束;
S312:用户在限定的时间内通过移动终端连接共享充电桩;
S313:充电桩管理平台与共享充电桩通过用户移动终端进行通讯;
S314:共享充电桩将充电费用订单数据通过用户移动终端传送至充电桩管理平台;
S315:充电桩管理平台结算充电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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