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光学成像镜头在审
| 申请号: | 201910111204.5 | 申请日: | 2019-02-12 |
| 公开(公告)号: | CN109613683A | 公开(公告)日: | 2019-04-12 |
| 发明(设计)人: | 闻人建科;王昱昊;戴付建;赵烈烽 | 申请(专利权)人: | 浙江舜宇光学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G02B13/00 | 分类号: | G02B13/00;G02B13/18 |
| 代理公司: | 北京英赛嘉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204 | 代理人: | 王达佐;王艳春 |
| 地址: | 315400 浙江***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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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透镜 光学成像系统 负光焦度 物侧面 凹面 光轴 光学成像镜头 有效焦距 正光焦度 成像面 光焦度 像侧面 物侧 像侧 申请 | ||
1.光学成像系统,沿光轴由物侧至像侧依序包括:具有光焦度第一透镜、第二透镜、第三透镜、第四透镜、第五透镜和第六透镜,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透镜具有正光焦度,其像侧面为凹面;
所述第二透镜具有负光焦度;
所述第五透镜具有负光焦度,其物侧面为凹面;以及
所述第一透镜的物侧面至所述光学成像系统的成像面在所述光轴上的距离TTL与所述光学成像系统的总有效焦距f满足TTL/f≤0.85。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学成像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透镜的有效焦距f2与所述第三透镜的有效焦距f3满足0.9<(f3+f2)/(f3-f2)<1.4。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学成像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透镜的有效焦距f1与所述光学成像系统的总有效焦距f满足0.2<f1/f<0.7。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学成像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学成像系统的总有效焦距f、所述第四透镜的有效焦距f4与所述第五透镜的有效焦距f5满足0.2<f/(f5-f4)<0.7。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光学成像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透镜、所述第二透镜、所述第三透镜和所述第四透镜的组合焦距f1234与所述第五透镜和所述第六透镜的组合焦距f56满足-0.8<f1234/f56<-0.3。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学成像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透镜的物侧面的曲率半径R1、所述第一透镜的像侧面的曲率半径R2、所述第二透镜的物侧面的曲率半径R3与所述第二透镜的像侧面的曲率半径R4满足0.3<(R3+R4)/(R1+R2)<0.8。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学成像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透镜的物侧面的曲率半径R5与所述第三透镜的像侧面的曲率半径R6满足0.7<R6/R5<1.2。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学成像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四透镜的物侧面的曲率半径R7和所述第四透镜的像侧面的曲率半径R8满足0.1<(R7-R8)/(R7+R8)<0.6。
9.根据权利要求1至8中任一项所述的光学成像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学成像系统的最大半视场角Semi-FOV满足0°<Semi-FOV<25°。
10.光学成像系统,沿光轴由物侧至像侧依序包括:具有光焦度第一透镜、第二透镜、第三透镜、第四透镜、第五透镜和第六透镜,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透镜具有正光焦度,其像侧面为凹面;
所述第二透镜和所述第五透镜均具有负光焦度;以及
所述第一透镜、所述第二透镜、所述第三透镜和所述第四透镜的组合焦距f1234与所述第五透镜和所述第六透镜的组合焦距f56满足-0.8<f1234/f5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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