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鞋类物品有效
申请号: | 201880084305.1 | 申请日: | 2018-12-13 |
公开(公告)号: | CN111526751B | 公开(公告)日: | 2022-05-03 |
发明(设计)人: | 布鲁斯·J·基尔格;马修·基尔格;萨拉·基尔格 | 申请(专利权)人: | 耐克创新有限合伙公司 |
主分类号: | A43B23/02 | 分类号: | A43B23/02;A43B23/04;A43B9/00 |
代理公司: | 北京安信方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62 | 代理人: | 汤慧华;郑霞 |
地址: | 美国俄***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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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鞋类 物品 | ||
1.一种鞋类物品,所述鞋类物品包括内侧面、外侧面、鞋头端、鞋跟端和内侧鞋包头接缝,所述鞋类物品的鞋面包括在所述内侧面上的内侧鞋面部分、在所述外侧面上的外侧鞋面部分、靠近所述鞋跟端的鞋跟部分和靠近所述鞋头端的鞋包头部分,其中,所述内侧鞋包头接缝从鞋喉开口沿着所述鞋类物品的所述内侧面横跨所述鞋包头部分的内侧部分朝向所述鞋包头部分的外侧部分延伸到所述鞋类物品的所述鞋头端的所述外侧面上的足床部分。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鞋类物品,其中所述内侧鞋面部分在内侧鞋头端顶点区域处与所述足床部分成一体。
3.如权利要求1-2中任一项所述的鞋类物品,其中所述内侧鞋面部分与所述足床部分相连续。
4.如权利要求1-2中任一项所述的鞋类物品,其中所述内侧鞋包头接缝从所述内侧鞋面部分、所述外侧鞋面部分和所述足床部分的相交处延伸。
5.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鞋类物品,其中所述内侧鞋包头接缝从所述内侧鞋面部分、所述外侧鞋面部分和所述足床部分的相交处延伸。
6.如权利要求1-2、5中任一项所述的鞋类物品,其中所述足床部分的内侧鞋头端边缘无缝地过渡到所述内侧鞋面部分的所述鞋喉开口的内侧边缘。
7.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鞋类物品,其中所述足床部分的内侧鞋头端边缘无缝地过渡到所述内侧鞋面部分的所述鞋喉开口的内侧边缘。
8.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鞋类物品,其中所述足床部分的内侧鞋头端边缘无缝地过渡到所述内侧鞋面部分的所述鞋喉开口的内侧边缘。
9.如权利要求1-2、5和7-8中任一项所述的鞋类物品,其中所述外侧鞋面部分与所述鞋包头部分的外侧部分相连续。
10.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鞋类物品,其中所述外侧鞋面部分与所述鞋包头部分的外侧部分相连续。
11.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鞋类物品,其中所述外侧鞋面部分与所述鞋包头部分的外侧部分相连续。
12.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鞋类物品,其中所述外侧鞋面部分与所述鞋包头部分的外侧部分相连续。
13.如权利要求1-2、5、7-8和10-12中任一项所述的鞋类物品,其中所述外侧鞋面部分与所述鞋包头部分的外侧部分相连续,直到所述鞋包头部分的所述内侧部分的所述内侧鞋包头接缝。
1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鞋类物品,其中所述外侧鞋面部分与所述鞋包头部分的外侧部分相连续,直到所述鞋包头部分的所述内侧部分的所述内侧鞋包头接缝。
1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鞋类物品,其中所述外侧鞋面部分与所述鞋包头部分的外侧部分相连续,直到所述鞋包头部分的所述内侧部分的所述内侧鞋包头接缝。
16.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鞋类物品,其中所述外侧鞋面部分与所述鞋包头部分的外侧部分相连续,直到所述鞋包头部分的所述内侧部分的所述内侧鞋包头接缝。
17.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鞋类物品,其中所述外侧鞋面部分与所述鞋包头部分的外侧部分相连续,直到所述鞋包头部分的所述内侧部分的所述内侧鞋包头接缝。
18.如权利要求1-2、5、7-8、10-12和14-17中任一项所述的鞋类物品,其中所述外侧鞋面部分和所述足床部分在所述鞋类物品的外侧面和所述鞋头端的外侧面处连结,并且所述内侧鞋面部分和所述足床部分在所述鞋类物品的内侧面和所述鞋包头部分的所述内侧部分处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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