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于提供视频消息传递服务的系统和方法在审
申请号: | 201880064278.1 | 申请日: | 2018-02-28 |
公开(公告)号: | CN111512598A | 公开(公告)日: | 2020-08-07 |
发明(设计)人: | 迈克尔·芬奇 | 申请(专利权)人: | 斯蒂芬·肯达尔-莱恩;迈克尔·芬奇 |
主分类号: | H04L12/58 | 分类号: | H04L12/58 |
代理公司: | 北京安信方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62 | 代理人: | 陈怡;王漪 |
地址: | 英国***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提供 视频 消息 传递 服务 系统 方法 | ||
提出用于向在无线远程通信网络中的一个或更多个移动用户设备提供视频消息传递服务的方法。本发明的方法包括以下步骤:(a)在预定媒体存储装置处接收和存储至少一个媒体内容文件;(b)生成与所述至少一个媒体内容文件相关联的至少一个元文件,所述元文件至少包括(i)所述至少一个媒体内容文件的第一统一资源定位符(URL)和(ii)一个或更多个第一自主地可操作指令,其适于实现所述至少一个媒体内容文件从所述预定媒体存储装置到所述一个或更多个移动用户设备的传送;(c)利用第三方消息传递服务通过推送技术来将所述至少一个元文件传输到所述一个或更多个移动用户设备;(d)响应于所述一个或更多个第一自主地可操作指令,通过拉取技术将所述至少一个媒体内容文件从所述预定媒体存储装置下载到所述一个或更多个移动用户设备;(e)响应于完成所述至少一个媒体内容文件的下载,通知在所述一个或更多个移动用户设备处的所述至少一个视频内容文件的可用性;以及(f)响应于预定用户输入,利用在所述一个或更多个移动用户设备上提供的媒体播放器应用来访问所述至少一个媒体内容文件。
本发明大体上涉及例如无线远程通信的远程通信领域。特别是,本发明涉及媒体消息传递服务,更特别地涉及用于向移动用户设备提供媒体消息以及在移动用户界面上生成动态地适配的媒体播放器用户界面的方法和系统。
引言
在过去的十年中,数字技术对消费者和公司都有巨大的影响。该影响在媒体行业中是特别重大的,因为消费者更多地倾向于用移动数字设备访问通信和/或访问内容。此外,高速网络的激增导致更多的人在他们的移动设备上消费和/或传递视频内容。这个变化导致远程通信提供商和应用开发者对各种消息传递服务和其他增值服务的开发。
当移动设备变得更强大时,消息传递服务(例如,MMS(媒体消息传递服务))变得越来越流行,因为它允许来往移动用户设备的多媒体内容(例如,音频、视频、文本、静止图像或动画等)的用户友好传送。通常,数据经由无线网络(例如,移动/蜂窝网络或无线局域网(Wi-Fi))传送到移动设备和从移动设备传送,并且当发送或接收数据时,特别是当发送/接收大的媒体文件(例如视频片段)时,或者当下载在用户设备上生成合适的媒体播放器所需的大的数据文件时,用户可能要承担相当大的费用。
此外,许多MMS服务提供商对可被发送或接收的最大文件大小强加限制,使得当用户想要传送较大的媒体文件时,到网站的链接(URL)可能必须替代地被发送/接收。然后,接收用户必须将媒体内容从服务器流式传输或下载到用户设备。
此外,数字服务已经成为合法的移动营销工具,其能够例如通过使用图像、动画或甚至视频片段向特定的移动用户设备(例如,智能手机、平板电脑)发送广告来到达在世界的许多部分中的消费者。这种移动营销可以给潜在的消费者提供时间和/或位置敏感的且个性化的信息,以便推销特定商品和服务。此外,移动营销正越来越多地利用软件应用(例如智能手机应用)作为营销和广告资源,因为它可以提供在服务/商品提供商与其目标消费者之间的极大地提高的交互作用。
然而,通过移动网络向潜在消费者发送营销媒体文件可能对市场商人带来巨大的成本,即,即使巨额折扣的批量消息传递费率被应用,用于使用MMS消息传递作为广告驱动的服务的成本也可能很高。
因此,存在对能够向移动设备和从移动设备传送例如任何大小的视频消息的可行的、高效的和成本有效的媒体消息传递服务的需要。此外,存在对能够通过允许在用户设备上使用定制的和动态的媒体内容、广告和/或用户界面来向用户以及服务提供商提供改进的和定制的功能的系统和媒体消息传递平台的需要。
发明概述
本发明的优选实施例设法克服现有技术的上述缺点中的一个或更多个。
根据本发明的第一方面,提供了一种用于向在无线远程通信网络中的一个或更多个移动用户设备提供视频消息传递服务的方法,其包括以下步骤:
(a)在预定媒体存储装置处接收和存储至少一个媒体内容文件;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斯蒂芬·肯达尔-莱恩;迈克尔·芬奇,未经斯蒂芬·肯达尔-莱恩;迈克尔·芬奇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880064278.1/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