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包含阿托品的用于防止或延迟近视发作的组合物和方法在审
申请号: | 201880025791.X | 申请日: | 2018-02-20 |
公开(公告)号: | CN110545813A | 公开(公告)日: | 2019-12-06 |
发明(设计)人: | D·T·H·谭;A·谢;R·波尔曼;A·B·维鲁查米 | 申请(专利权)人: | 新加坡保健服务集团 |
主分类号: | A61K31/46 | 分类号: | A61K31/46;A61P27/10 |
代理公司: | 11256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 代理人: | 陈文平;侯宝光<国际申请>=PCT/IB |
地址: | 新加坡*** | 国省代码: | 新加坡;S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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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近视 阿托品 延迟 | ||
1.一种用于防止或延迟近视发作的方法,包括向受试者的眼睛施用包含小于0.025%阿托品的组合物。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阿托品以阿托品盐的形式存在。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阿托品盐是硫酸阿托品或乙酸阿托品。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组合物包含约0.01%阿托品。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组合物包含约0.001%至0.0249%阿托品。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组合物包含约0.001%、0.002%、0.003%、0.004%、0.005%、0.006%、0.007%、0.008%、0.009%、0.01%、0.011%、0.012%、0.013%、0.014%、0.015%、0.016%、0.017%、0.018%、0.019%、0.02%、0.021%、0.022%、0.023%、0.024%、0.0245%或0.0249%阿托品。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组合物每隔一天施用,或每天施用至少一次,或每天施用至少两次。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每次施用通过向所述眼睛滴入至少一滴、至少两滴或至少三滴来进行,其中每滴含有约20至100微升的液体。
9.根据所有前述权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施用持续至少六个月、一年、两年、三年、四年、五年、六年、七年、十年或更长的时期。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组合物还包含至少一种药学上可接受的赋形剂。
11.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至少一种药学上可接受的赋形剂选自苯扎氯铵和羟丙基甲基纤维素。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苯扎氯铵以约0.01%的浓度存在于所述组合物中。
13.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羟丙基甲基纤维素以约1%的浓度存在于所述组合物中。
1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组合物不含防腐剂。
1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至少5岁。
1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施用所述组合物之前,所述眼睛的等效球镜值(SE)在+1.00D至-0.49D的范围内。
17.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SE在施用睫状肌麻痹后通过自动屈光计测量。
1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如通过睫状肌麻痹或非睫状肌麻痹自动屈光所测量,所述受试者在施用所述组合物之前没有散光或具有不超过1.50D的散光。
1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所述组合物的施用期间,所述眼睛的瞳孔没有扩张或扩张不大于2mm。
2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眼睛没有调节损失或调节损失不超过9D。
21.根据任意前述权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具有至少一个近视父母。
2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近视的发作延迟超过六个月、十二个月、十八个月、两年、三年、五年、六年、八年或更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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