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无人售货商店有效
申请号: | 201822186700.0 | 申请日: | 2018-12-25 |
公开(公告)号: | CN209433473U | 公开(公告)日: | 2019-09-24 |
发明(设计)人: | 林海峰 | 申请(专利权)人: | 北京维朋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7F11/00 | 分类号: | G07F11/00;G06Q30/06;G06Q10/08 |
代理公司: | 北京律诚同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006 | 代理人: | 梁挥;祁建国 |
地址: | 100161 北京市海淀***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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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目标商品 补货 传输装置 出货口 本实用新型 储货空间 控制系统 无人售货 进货口 匹配 储存位置 货品管理 结算系统 用户选定 展示区 快递 配送 展示 结算 购物 保存 娱乐 购买 安全 | ||
1.一种无人售货商店,包括售货空间和设置在该售货空间内的储货装置、快递配送区、提货区、补货区和控制系统,其特征在于,
该展示区,显示展示商品以供第一用户选定;
该储货装置,包括:设有进货口和出货口的储货空间、传输装置,该储货空间内存放与该展示商品对应的目标商品,该传输装置将该目标商品输送至该出货口;
该提货区,设置有提货口,该提货口与该出货口相匹配;
该补货区,设置有补货口,该补货口与该进货口相匹配;
与该传输装置相连的该控制系统包括:
对该目标商品进行结算支付的购买结算系统;
确定该目标商品在该储货装置中储存位置的货品管理系统。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无人售货商店,其特征在于,该展示区为移动终端显示屏或电子货柜显示屏或展示实体柜。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无人售货商店,其特征在于,该电子货柜显示屏或该展示实体柜设置在休闲区内。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无人售货商店,其特征在于,该储货空间内设有放置该目标商品的自动货架,该自动货架与该控制系统相连。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无人售货商店,其特征在于,该传输装置设置在该自动货架与该进货口和/或出货口之间,且该传输装置与该自动货架相连。
6.如权利要求1-5任意一项所述的无人售货商店,其特征在于,该传输装置连接有抓取装置,用于抓取该目标商品至该传输装置。
7.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无人售货商店,其特征在于,该传输装置包括在该自动货架之间的轨道以及位于该轨道上的无人搬运车,该轨道连接该进货口和/或出货口,该无人搬运车与该控制系统相连。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无人售货商店,其特征在于,该无人搬运车设有抓取该目标商品的机械臂。
9.如权利要求7或8所述的无人售货商店,其特征在于,该轨道为磁标轨道,该无人搬运车为磁导航搬运车。
10.如权利要求1-5任意一项所述的无人售货商店,其特征在于,该储货空间内还设有贴附出货标签至该目标商品的打包装置,且该打包装置与该控制系统相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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