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电子烟雾化器及电子烟有效
申请号: | 201822129988.8 | 申请日: | 2018-12-18 |
公开(公告)号: | CN209463300U | 公开(公告)日: | 2019-10-08 |
发明(设计)人: | 刘建福;钟科军;郭小义;黄炜;尹新强;易建华;何友邻;周永权 | 申请(专利权)人: | 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
主分类号: | A24F47/00 | 分类号: | A24F47/00 |
代理公司: | 长沙正奇专利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43113 | 代理人: | 卢宏;李美丽 |
地址: | 410007 湖南省*** | 国省代码: | 湖南;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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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油仓 超声雾化片 出气道 电子烟 壳体 烟油 电子烟雾化器 本实用新型 出气道出口 雾化组件 出油孔 导油件 吸嘴盖 出烟 通孔 烟雾 饱和度 相通 错位设置 方向平行 干净卫生 组件包括 弄脏 热感 手部 烫伤 正对 直道 注油 吸食 口腔 体内 | ||
1.一种电子烟雾化器,包括油仓组件(9)和雾化组件(6),雾化组件(6)内设有超声雾化片(7)及导油件(8);油仓组件(9)包括壳体(1),壳体(1)内设有油仓(2)和出气道(26),油仓(2)内装有烟油,壳体(1)上开设出油孔(102),油仓(2)、出油孔(102)、导油件(8)、超声雾化片(7)依次相通;其特征在于,壳体(1)与吸嘴盖(10)相连,出气道(26)为直道,出气道(26)入口正对超声雾化片(7)出烟方向且与该出烟方向平行,出气道(26)出口与吸嘴盖(10)上的第一通孔(1001)相通;出气道(26)出口与第一通孔(1001)错位设置。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烟雾化器,其特征在于,壳体(1)内设置气管(11)和转换头(27),气管(11)一端与转换头(27)相连,气管(11)内腔形成所述出气道(26);转换头(27)上开设第二通孔(2701),转换头(27)与壳体(1)之间具有阻油腔(28),出气道(26)出口依次通过第二通孔(2701)、阻油腔(28)与第一通孔(1001)相通。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子烟雾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转换头(27)上开设锥形腔(2702),锥形腔(2702)的大端与阻油腔(28)相通,锥形腔(2702)的小端与第二通孔(2701)相通。
4.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子烟雾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壳体(1)内还具有位于阻油腔(28)内的阻挡部(103),所述阻挡部(103)从第一通孔(1001)向第二通孔(2701)方向延伸。
5.如权利要求1至4任一项所述的电子烟雾化器,其特征在于,壳体(1)上设有用于容纳雾化组件(6)柱状腔体(101),还包括可沿柱状腔体(101)轴向移动的并可开启或关闭出油孔(102)的滑动块(4)。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电子烟雾化器,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可在滑动块(4)关闭出油孔(102)时对滑动块(4)定位的定位机构。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烟雾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雾化组件(6)还包括雾化座(14)和底座(29),超声雾化片(7)及导油件(8)均设于雾化座(14)内;雾化座(14)底部与底座(29)固连;底座(29)与壳体(1)可拆卸相连。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电子烟雾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29)上设有便于握持的手持部(2901)。
9.一种电子烟,包括供电组件(30),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如权利要求1至8任一项所述的电子烟雾化器,供电组件(30)与雾化器可拆卸相连,供电组件(30)与超声雾化片(7)电连接。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电子烟,其特征在于,供电组件(30)上具有引导雾化器与其对位安装的导向槽(3001),雾化器上具有与该导向槽(3001)相对应的导向筋(3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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