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城市照明工程用防水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821497239.4 | 申请日: | 2018-09-13 |
公开(公告)号: | CN209130837U | 公开(公告)日: | 2019-07-19 |
发明(设计)人: | 黄亚伟 | 申请(专利权)人: | 郑州市亮化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21V31/00 | 分类号: | F21V31/00;F21V21/14;F21V21/108 |
代理公司: | 北京鑫浩联德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380 | 代理人: | 吕爱萍;李荷香 |
地址: | 450000 河南省郑州市自贸试验区郑东片区(郑东)中*** | 国省代码: | 河南;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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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支撑柱 城市照明工程 照明灯 本实用新型 防水机构 防水装置 底座 第二限位孔 第一限位孔 市场竞争力 方便拆卸 固定螺栓 连接结构 外部设置 一端设置 左右两侧 | ||
1.一种城市照明工程用防水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底座(1),所述底座(1)的上方中间位置设置有第一支撑柱(2),所述第一支撑柱(2)的内部部分设置有第二支撑柱(4),所述第二支撑柱(4)远离第一支撑柱(2)的一端设置有第三支撑柱(5),所述第三支撑柱(5)的左右两侧边设置有照明灯(6),所述照明灯(6)的外部设置有防水机构(3)。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城市照明工程用防水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支撑柱(2)的内部设置有空腔(24),所述空腔(24)靠近第二支撑柱(4)的一侧设置有第一限位块(21),且空腔(24)的上下两侧壁分别对称设置有第一限位孔(22),所述第二支撑柱(4)的左右两端分别对称设置有第二限位块(41),且第二支撑柱(4)的内部排列设置有第二限位孔(42),所述第一限位孔(22)与第二限位孔(42)的位置相对应,所述第一限位孔(22)与第二限位孔(42)之间通过限位螺栓(23)固定连接。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城市照明工程用防水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防水机构(3)包括方形通孔(31)、防水组件(32)、防水板(33)、顶板(34)、固定杆(35)和底板(36),其中,所述底板(36)的左右两侧分别对称设置有方形通孔(31),所述方形通孔(31)的内部设置有固定杆(35),所述底板(36)的上方设置有顶板(34),所述顶板(34)的一侧边设置有防水组件(32),所述顶板(34)的另一侧边且与防水组件(32)成九十度位置设置有防水板(33),所述防水组件(32)共设置有两个,两个所述防水组件(32)成对应位置设置,所述防水板(33)共设置有两个,两个所述防水板(33)成对应位置设置。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城市照明工程用防水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防水组件(32)包括挂扣(321)、旋转轴(322)、防水布(323)、固定件(324)和转动把手(325),其中,所述旋转轴(322)的外部缠绕设置有防水布(323),且旋转轴(322)的一端设置有转动把手(325),所述防水布(323)远离旋转轴(322)的一侧设置有挂扣(321),所述转动把手(325)的下方设置有固定件(324)。
5.根据权利要求3或4所述的一种城市照明工程用防水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杆(35)的表面设置有卡槽,所述卡槽的位置与挂扣(321)的位置相对应。
6.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城市照明工程用防水装置,其特征在于:两个所述防水板(33)与旋转轴(322)之间通过轴承转动连接。
7.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城市照明工程用防水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件(324)的卡扣为橡胶材质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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