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形象墙有效
申请号: | 201821410458.4 | 申请日: | 2018-08-28 |
公开(公告)号: | CN208796568U | 公开(公告)日: | 2019-04-26 |
发明(设计)人: | 杜红军;郭旭德;龙阿三;崔伟;陈梅香;赵文强 | 申请(专利权)人: | 广东领先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9F7/02 | 分类号: | G09F7/02;G09F13/00 |
代理公司: | 深圳中一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44414 | 代理人: | 张全文 |
地址: | 528455 广东省中山市***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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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背景板 本实用新型 一段距离 安装杆 形象墙 立体感 顾客注意力 企业形象 竖直设置 展示装置 组合形式 板安装 造型板 墙面 表现 图案 顾客 造型 加深 吸引 展示 | ||
1.一种形象墙,其特征在于,包括背景板以及多个形象板,所述背景板用于靠近墙面竖直设置,每一所述形象板通过至少一安装杆安装于所述背景板前方一段距离处,多个所述形象板与所述背景板之间的距离相同或不同;所述安装杆垂直于所述背景板和所述形象板,多个所述安装杆之间的长度相同或不同。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形象墙,其特征在于,所述安装杆的一端与所述形象板的后表面焊接连接或粘接连接,所述安装杆的另一端与所述背景板的表面通过螺钉安装。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形象墙,其特征在于,多个所述形象板包括至少一标识板及至少一造型板,所述标识板为待展示的企业或店面的徽标、商标或地理位置标识中的至少一种,所述造型板为建筑物轮廓形状。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形象墙,其特征在于,所述标识板为平面板或非平面板,所述造型板为平面板或非平面板。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形象墙,其特征在于,至少两个所述形象板在所述背景板的投影部分重叠。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形象墙,其特征在于,一所述形象板的安装杆穿过另一所述形象板上的缺口或通孔连接至所述背景板。
7.如权利要求1至6中任一项所述的形象墙,其特征在于,至少一所述形象板的后方设有第一LED造型灯。
8.如权利要求1至6中任一项所述的形象墙,其特征在于,所述形象墙还包括至少一电子屏,所述电子屏安装于所述背景板上或者安装于所述背景板前方一段距离处。
9.如权利要求1至6中任一项所述的形象墙,其特征在于,所述形象墙还包括安装于所述背景板上边缘的顶板以及安装于所述背景板两侧边缘的侧板,所述顶板上安装至少一第二LED造型灯,用于从上方照射多个所述形象板。
10.如权利要求1至6中任一项所述的形象墙,其特征在于,所述背景板由多个子板拼接而成,相邻两个所述子板中,其中一所述子板的侧端面上设有凹槽,其中另一所述子板的侧端面上设有突出部,所述突出部卡合于所述凹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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