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农村户用污水处理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821101231.1 | 申请日: | 2018-07-12 |
公开(公告)号: | CN208617474U | 公开(公告)日: | 2019-03-19 |
发明(设计)人: | 潘伟亮;王清钰;邓睿;何强;孙通;艾海男;李莉;何丰韬;曹立 | 申请(专利权)人: | 重庆交通大学;重庆德信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C02F3/12 | 分类号: | C02F3/12;C02F3/02;C02F3/30 |
代理公司: | 杭州宇信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33231 | 代理人: | 胡小龙 |
地址: | 400074 重庆市*** | 国省代码: | 重庆;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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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圆形壁 倍增区 外沟 上部开口 沉淀区 内沟 污水处理装置 排水管 交错设置 农村户用 生物氧化 下部开口 集泥区 进水管 推流曝气装置 本实用新型 生物氧化区 轻质填料 地模块 进水口 可拆卸 连通口 排泥管 沉淀 | ||
1.一种农村户用污水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由外至内依次设置的第一圆形壁(12)、第二圆形壁(13)和第三圆形壁(14),所述第一圆形壁(12)、第二圆形壁(13)和第三圆形壁(14)同轴设置且轴线位于竖直方向上;所述第一圆形壁(12)与所述第二圆形壁(13)之间形成环形的外沟生物倍增区(3),所述第二圆形壁(13)和第三圆形壁(14)之间形成环形的内沟生物氧化区(4),所述第三圆形壁(14)内形成沉淀区(5);
所述第一圆形壁(12)的上部设有与所述外沟生物倍增区(3)相连通的进水管(1),所述第二圆形壁(13)上设有用于连通所述外沟生物倍增区(3)和内沟生物氧化区(4)的上部开口(15),所述第三圆形壁(14)的底部设有用于连通所述内沟生物氧化区(4)与沉淀区(5)的下部开口(16);在竖直向下的视图方向上,所述进水管(1)与所述外沟生物倍增区(3)之间的连通口与所述上部开口(15)交错设置,所述上部开口(15)与下部开口(16)之间交错设置;
所述沉淀区(5)的底部设有集泥区(6),所述集泥区(6)的底部设有排泥管(8);所述沉淀区(5)的上部设有排水管(7),所述排水管(7)的进水口位于所述沉淀区(5)内,所述排水管(7)的出水口延伸伸出所述第一圆形壁(12)以外;
所述外沟生物倍增区(3)和内沟生物氧化区(4)内设有推流曝气装置(10);所述外沟生物倍增区(3)与内沟生物氧化区(4)内还设有可拆卸地模块化轻质填料(11)。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农村户用污水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集泥区内设有集泥斗(9),所述集泥斗(9)的内径沿着从上至下的方向逐渐减小,且所述排泥管(8)设置在所述集泥斗(9)的底部;所述集泥斗(9)的锥顶角为90-120°,且所述集泥斗(9)的最大内径等于所述沉淀区(5)的内径。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农村户用污水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圆形壁(13)的上部设有用于消化液内回流的过水孔(17);在竖直向下的视图方向上,所述连通口的中心和所述第一圆形壁(12)的中心的连线与所述上部开口(15)的中心和所述第一圆形壁(12)的中心的连线之间沿着液体环流方向上的夹角大于等于90°,所述上部开口(15)的中心和所述第一圆形壁(12)的中心的连线与所述下部开口(16)的中心和所述第一圆形壁(12)的中心的连线之间沿着液体环流方向上的夹角大于等于90°,所述连通口的中心和所述第一圆形壁(12)中心的连线和所述过水孔(17)的中心与所述第一圆形壁(12)中心的连线之间沿着液体环流方向上的夹角大于等于240°。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农村户用污水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排水管(7)的进水口的最低高度高于或等于所述上部开口(15)的最低高度,所述过水孔(17)的最低高度低于所述上部开口(15)的最低高度;所述进水管(1)内设有格栅过滤区(2),或所述进水管(1)与所述第一圆形壁(12)之间设有格栅过滤区(2),所述格栅过滤区(2)通过所述连通口与所述外沟生物倍增区(3)相连通。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农村户用污水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外沟生物倍增区(3)和内沟生物氧化区(4)内分别设有两个所述推流曝气装置(10),且设置在所述外沟生物倍增区(3)内的两个所述推流曝气装置(10)环形均布设置,设置在所述内沟生物氧化区(4)内的两个所述推流曝气装置(10)环形均布设置。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农村户用污水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在竖直向下的视图方向上,所有的所述推流曝气装置(10)的轴线共轴,且所有的所述推流曝气装置(10)的轴线均位于同时过所述第一圆形壁(12)的轴线与所述连通口的中心的平面上。
7.根据权利要求1-6任一项所述的农村户用污水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圆形壁(12)、第二圆形壁(13)和第三圆形壁(14)的中心圆的直径之比为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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