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用于分解盐水中氯酸盐的分解槽有效
申请号: | 201820128116.7 | 申请日: | 2018-01-25 |
公开(公告)号: | CN207918967U | 公开(公告)日: | 2018-09-28 |
发明(设计)人: | 夏旭东;张桂平;蔡荣成;孔祥伟;薛帮红 | 申请(专利权)人: | 江苏理文化工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C25B15/00 | 分类号: | C25B15/00;C25B1/34 |
代理公司: | 北京科亿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350 | 代理人: | 汤东凤 |
地址: | 215536 江苏省苏州***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转动轴 圆孔 搅拌罐 本实用新型 分解槽本体 旋转电机 分解槽 氯酸盐 转动杆 齿轮 齿条 水中 焊接 分解 齿条啮合 滑动安装 中空结构 转动安装 输出轴 延伸 底端 内壁 | ||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用于分解盐水中氯酸盐的分解槽,包括分解槽本体,所述分解槽本体的一侧设有搅拌罐,所述搅拌罐的上方设有旋转电机,所述旋转电机的输出轴上焊接有转动轴,所述转动轴为中空结构,且转动轴的一侧内壁上滑动安装有齿条,所述齿条的底端延伸至搅拌罐内,所述转动轴的一侧开设有圆孔,所述圆孔位于搅拌罐的上方,且圆孔与转动轴的内部相连通,所述圆孔内转动安装有转动杆,所述转动杆的一端延伸至转动轴的内部,且焊接有第一齿轮,所述第一齿轮与齿条啮合。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使用方便,能够通过改变搅拌块的角度来改变搅拌速率,使得能够搅拌更加均匀,满足用户的使用需求。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氯酸盐分解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用于分解盐水中氯酸盐的分解槽。
背景技术
氯酸盐是氯酸所成的盐类,含有三角锥型的氯酸根离子—ClO3−,其中氯原子的氧化态为+5。氯酸盐有强氧化性,如CIO-和Fe2+、S2-、HS-、S03 2-、HS03-等因为发生氧化还原反应不可以大量共存,因此储存时应避免接触有机材料及还原性的物质,在氯碱生产过程中,需要分解盐水中氯酸盐,跟随需求人们发明了一种用于分解盐水中氯酸盐的分解槽,但是现有的一种用于分解盐水中氯酸盐的分解槽,在对分解盐水中氯酸盐操作时,不便于对加入分解剂的盐水进行均匀搅拌,不能满足用户的使用需求。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用于分解盐水中氯酸盐的分解槽。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用于分解盐水中氯酸盐的分解槽,包括分解槽本体,所述分解槽本体的一侧设有搅拌罐,所述搅拌罐的上方设有旋转电机,所述旋转电机的输出轴上焊接有转动轴,所述转动轴为中空结构,且转动轴的一侧内壁上滑动安装有齿条,所述齿条的底端延伸至搅拌罐内,所述转动轴的一侧开设有圆孔,所述圆孔位于搅拌罐的上方,且圆孔与转动轴的内部相连通,所述圆孔内转动安装有转动杆,所述转动杆的一端延伸至转动轴的内部,且焊接有第一齿轮,所述第一齿轮与齿条啮合,所述转动轴的两侧均等间距均匀转动安装有多个控制杆,所述控制杆位于搅拌罐内,且控制杆的一端延伸至转动轴的内部,且焊接有第二齿轮,所述第二齿轮与齿条啮合,所述控制杆远离第二齿轮的一端焊接有搅拌块,所述搅拌块活动位于搅拌罐内,所述转动轴上设有固定机构。
优选的,所述固定机构包括开设在转动轴上的L型滑槽,所述L型滑槽位于圆孔的上方,且与圆孔相连通,所述L型滑槽内滑动安装有L型滑块,所述L型滑块的两端均延伸至L型滑槽外,所述转动杆上环形均匀开设有多个固定槽,所述L型滑块的底端延伸至固定槽内并与固定槽滑动连接。
优选的,所述L型滑块的顶侧焊接有弹簧,所述弹簧的顶端焊接在L型滑槽的顶侧内壁上。
优选的,所述搅拌罐远离分解槽本体的一侧固定连接有进料管,所述进料管与搅拌罐内部相连通。
优选的,所述转动杆远离第一齿轮的一端延伸至圆孔外,且焊接有转动手柄。
优选的,所述圆孔内内壁上环形开设有滑动槽,所述转动杆的两侧均焊接有滑动块,所述滑动块滑动安装在滑动槽内。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通过利用分解槽本体、搅拌罐、旋转电机、转动轴、齿条、圆孔、转动杆、第一齿轮、控制杆、第二齿轮、搅拌块、L型滑槽、L型滑块、固定槽和弹簧的配合使用,使得当需要调节搅拌块的角度时,首先,拉动L型滑块,L型滑块的底端滑出固定槽外,然后转动杆,转动杆带动第一齿轮转动,第一齿轮带动齿条滑动,使齿条带动第二齿轮转动,第二齿轮带动控制杆转动,使得能够调节搅拌块的角度,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使用方便,能够通过改变搅拌块的角度来改变搅拌速率,使得能够搅拌更加均匀,满足用户的使用需求。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用于分解盐水中氯酸盐的分解槽的结构示意图;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江苏理文化工有限公司,未经江苏理文化工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820128116.7/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