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基于保障交易的用户行为监测方法、终端及可读存储介质有效
申请号: | 201811431641.7 | 申请日: | 2018-11-27 |
公开(公告)号: | CN109544188B | 公开(公告)日: | 2020-09-15 |
发明(设计)人: | 龙旭 | 申请(专利权)人: | 湖南共睹互联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Q30/00 | 分类号: | G06Q30/00;G06Q30/06 |
代理公司: | 长沙智德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43207 | 代理人: | 彭凤琴 |
地址: | 413006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桔子洲街道潇湘*** | 国省代码: | 湖南;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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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基于 保障 交易 用户 行为 监测 方法 终端 可读 存储 介质 |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基于保障交易的用户行为监测方法,包括:确定用户在交易保障平台购买的保障效果的交易项目的交易项目类型和监测消费数据类型;从用户消费数据中获取与监测消费数据类型对应的目标消费数据;根据目标消费数据,确定用户的日常行为数据;当侦测到用户向交易保障平台发出交易保障请求时,判断用户的日常行为是否存在商家免责行为;当用户的日常行为不存在商家免责行为时,判断用户符合向交易保障平台发出交易保障请求的条件。本发明还公开了一种终端及可读存储介质。本发明的技术方案旨在为交易平台提供用户在交易项目的保障周期内的消费数据,并根据消费数据确定用户是否符合交易保障条件。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计算机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基于保障交易的用户行为监测方法及应用该基于保障交易的用户行为监测方法的终端和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
背景技术
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和普及,电子商务(电商)在全球得到了快速的发展,知名大企业和中小型商户均引入了电商,电商模式也变的越来越多样化。电商模式通常用于提供商品买卖服务,买卖双方为商家和用户,然而,现有的电子商务大多以交易平台的形式,涉及的是实物的交易、且交易的保障服务不够妥善,即现有交易平台存在着交易项目类型单一、对买卖双方权益保障力度缺乏的问题,尤其是用户购买到承诺效果的交易项目(例如,瘦身产品或学习课程)后,交易平台无法获取用户在交易项目的使用周期内的各项使用数据,从而难以对用户提供消费保障,而在使用交易项目未达到承诺效果时,用户也难以向交易平台请求保障。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主要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基于保障交易的用户行为监测方法,旨在解决交易平台无法获取用户在交易项目的使用周期内的各项使用数据,从而难以对用户提供消费保障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的基于保障交易的用户行为监测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确定用户在交易保障平台购买的保障效果的交易项目所对应的交易项目类型和监测消费数据类型;
获取用户消费数据,并从所述用户消费数据中获取与所述监测消费数据类型对应的目标消费数据;
根据所述目标消费数据,确定用户的日常行为数据;
当侦测到用户向所述交易保障平台发出交易保障请求时,根据所述日常行为数据判断用户的日常行为是否存在商家免责行为;
当用户的日常行为不存在商家免责行为时,判断所述用户符合向所述交易保障平台发出交易保障请求的条件。
优选地,所述根据所述目标消费数据,确定用户的日常行为数据的步骤,包括:
判断所述目标消费数据是否达到预设条件,以判断用户的日常行为是否正常;
当所述目标消费数据达到预设条件时,确定用户的日常行为不当;
当所述目标消费数据未达到预设条件时,确定用户的日常行为正常。
优选地,所述预设条件为每一类所述目标消费数据的金额超过预设金额,或者每一类所述目标消费数据的次数超过预设次数;
所述判断所述目标消费数据是否达到预设条件,以判断用户的日常行为是否正常的步骤,包括:
获取每一类所述目标消费数据的金额,并获取每一类所述目标消费数据的预设金额;
根据每一类所述目标消费数据的金额是否超过对应的预设金额,判断用户的日常行为是否正常;
或者
获取每一类所述目标消费数据的次数,并获取每一类所述目标消费数据的预设次数;
根据每一类所述目标消费数据的次数是否超过对应的预设次数,判断用户的日常行为是否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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