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吸收性物品包装体和吸收性物品包装体的包装有效
申请号: | 201811324452.X | 申请日: | 2018-11-08 |
公开(公告)号: | CN111150561B | 公开(公告)日: | 2023-07-11 |
发明(设计)人: | 马雪琪;穆沁一 | 申请(专利权)人: | 尤妮佳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F13/551 | 分类号: | A61F13/551 |
代理公司: | 北京林达刘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277 | 代理人: | 刘新宇;张会华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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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吸收性 物品 包装 | ||
1.一种吸收性物品包装体,其具有吸收性物品和用于包装所述吸收性物品的包装材料,该吸收性物品包装体的特征在于,
所述吸收性物品在非肌肤侧面具有粘合部配置区域,在该粘合部配置区域配置有防偏移用的粘合部,
所述吸收性物品包装体具有能够从外侧视觉确认的花样,
所述吸收性物品包装体的外侧面的所述花样的最高光泽度为所述粘合部配置区域的最低光泽度以上,
该吸收性物品包装体具有用于固着开封端的固着带,
所述花样具有设于所述吸收性物品包装体的第1面的第1花样和设于所述吸收性物品包装体的第2面的第2花样,
所述第1花样的最高光泽度和所述第2花样的最高光泽度为所述粘合部配置区域的最低光泽度以上,
所述第1花样的面积和所述第2花样的面积比所述固着带的面积大,
所述花样的光泽度为8以上,所述吸收性物品的非肌肤侧面的除所述粘合部配置区域之外的整个区域的最高光泽度为4以下,所述花样的光泽度与所述吸收性物品的非肌肤侧面的除所述粘合部配置区域之外的整个区域的最高光泽度之差为4以上。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吸收性物品包装体,其特征在于,
所述吸收性物品具有吸收体和配置于比所述吸收体靠肌肤侧的透液性的表面片,
所述表面片的在所述吸收性物品的肌肤侧面暴露的区域的最低光泽度为4以下。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吸收性物品包装体,其特征在于,
所述吸收性物品的非肌肤侧面的一半以上的面积的区域为白色,
所述包装材料也是白色的。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吸收性物品包装体,其特征在于,
所述吸收性物品包装体具有能够在所述开封端被展开的状态下视觉确认的内部花样,
所述内部花样的最高光泽度为所述粘合部配置区域的最低光泽度以上。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吸收性物品包装体,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第2面设有所述开封端,
所述第2花样的面积比所述第1花样的面积小,
所述内部花样的面积比所述第2花样的面积小。
6.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吸收性物品包装体,其特征在于,
该吸收性物品包装体具有沿着开封端延伸的宽度方向,
在所述宽度方向上,所述花样的宽度为处于被包装于所述包装材料的状态下的所述吸收性物品的宽度以下。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吸收性物品包装体,其特征在于,
该吸收性物品包装体具有:
一对接合部,其接合所述包装材料在所述宽度方向上的两侧端部;以及
背景花样,能够自所述吸收性物品包装体的外侧视觉确认该背景花样,所述背景花样的最高光泽度为所述粘合部配置区域的最低光泽度以上,
在所述宽度方向上,在所述接合部与所述吸收性物品之间配置有所述背景花样。
8.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吸收性物品包装体,其特征在于,
所述花样利用具有金属颗粒的墨水印刷。
9.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吸收性物品包装体,其特征在于,
所述吸收性物品具有吸收体和配置于比所述吸收体靠肌肤侧的位置的透液性的表面片,
所述表面片含有相对于所述表面片的整体质量为50质量%以上的棉纤维。
10.一种吸收性物品包装体的包装,其内包权利要求1~9中任一项所述的吸收性物品包装体,其特征在于,
该吸收性物品包装体的包装内包所述花样的最高光泽度不同的多种所述吸收性物品包装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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