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基于智能手表的支付方法及装置在审
申请号: | 201811296304.1 | 申请日: | 2018-11-01 |
公开(公告)号: | CN109544136A | 公开(公告)日: | 2019-03-29 |
发明(设计)人: | 张硕;刘亚萍;胡宁;彭素芳 | 申请(专利权)人: | 广州大学 |
主分类号: | G06Q20/32 | 分类号: | G06Q20/32;G06Q20/38 |
代理公司: | 广州三环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44202 | 代理人: | 颜希文;麦小婵 |
地址: | 510000 广东省广***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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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二维码 智能手表 用户终端 有效支付 注销 支付账号信息 安全隐患 财产损失 反馈信息 扫描操作 时间期限 时间设置 唯一标识 用户控制 离线 时长 手机 预设 配对 过期 删除 盗窃 发送 响应 | ||
1.一种基于智能手表的支付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显示具有唯一标识的二维码,以供用户控制用户终端进行扫描操作完成配对;所述唯一标识用于标识智能手表;
获取由所述用户终端发送的反馈信息;其中,所述反馈信息是由所述用户终端响应扫描操作后,根据用户输入的验证密码而生成;所述反馈信息包含所述用户终端的支付账号信息;
根据所述支付账号信息,生成支付二维码;
响应所述用户的时间设置操作,设置所述支付二维码的第一有效支付时间;所述支付二维码在所述第一有效支付时间内,处于激活状态;
当所述第一有效支付时间过期时,将所述支付二维码设置为注销状态;
当所述支付二维码处于注销状态的时长超过预设的离线时间期限,则删除所述支付二维码。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智能手表的支付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当所述支付二维码处于注销状态,但未超过所述预设的离线时间期限时,显示再次配对的信息;
响应所述用户的配对操作,重新激活所述支付二维码,并设置所述支付二维码的第二有效支付时间。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智能手表的支付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响应所述用户的时间设置操作,设置所述支付二维码的第一有效支付时间,具体为:
当生成所述支付二维码时,显示包含设置第一有效支付时间的信息;
响应所述用户的时间设置操作,激活所述支付二维码;
根据所述第一有效支付时间,保持所述支付二维码在所述第一有效支付时间内的激活状态。
4.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基于智能手表的支付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响应所述用户的配对操作,重新激活所述支付二维码,并设置所述支付二维码的第二有效支付时间,具体为:
当所述支付二维码的显示时间超过所述第一有效支付时间,但未超过所述预设的离线时间期限时,显示再次配对的信息;
响应所述用户的重新配对操作,重新激活所述支付二维码,并显示包含设置第二有效支付时间的信息;
响应所述用户的时间设置操作,保持所述支付二维码在所述第二有效支付时间内的激活状态。
5.一种基于智能手表的支付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第一显示模块、反馈模块、二维码生成模块、第一时间设置模块、注销模块以及删除模块;
所述第一显示模块,用于显示具有唯一标识的二维码,以供用户控制用户终端进行扫描操作完成配对;所述唯一标识用于标识智能手表;
所述反馈模块,用于获取由所述用户终端发送的反馈信息;其中,所述反馈信息是由所述用户终端响应扫描操作后,根据用户输入的验证密码而生成;所述反馈信息包含所述用户终端的支付账号信息;
所述二维码生成模块,用于根据所述支付账号信息,生成支付二维码;
所述第一时间设置模块,用于响应所述用户的时间设置操作,设置所述支付二维码的第一有效支付时间;所述支付二维码在所述第一有效支付时间内,处于激活状态;
所述注销模块,用于当所述第一有效支付时间过期时,将所述支付二维码设置为注销状态;
所述删除模块,用于当所述支付二维码处于注销状态的时长超过预设的离线时间期限,则删除所述支付二维码。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基于智能手表的支付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第二显示模块以及激活模块;
所述第二显示模块,用于当所述支付二维码处于注销状态,但未超过所述预设的离线时间期限时,显示再次配对的信息;
所述激活模块,用于响应所述用户的配对操作,重新激活所述支付二维码,并设置所述支付二维码的第二有效支付时间。
7.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基于智能手表的支付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时间设置模块包括:显示单元、第一激活单元以及第一保持激活单元;
所述显示单元,用于当生成所述支付二维码时,显示包含设置第一有效支付时间的信息;
所述第一激活单元,用于响应所述用户的时间设置操作,激活所述支付二维码;
所述第一保持激活单元,用于根据所述第一有效支付时间,保持所述支付二维码在所述第一有效支付时间内的激活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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