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基于电视的跨屏社交化的方法在审
| 申请号: | 201811185596.1 | 申请日: | 2018-10-11 |
| 公开(公告)号: | CN110430474A | 公开(公告)日: | 2019-11-08 |
| 发明(设计)人: | 刘晓初;黄克;叶小蕾;张元;王伟;周为;张战军 | 申请(专利权)人: | 彩云之端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H04N21/4788 | 分类号: | H04N21/4788;G06Q50/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爱普纳杰专利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1419 | 代理人: | 王玉松 |
| 地址: | 100043 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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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移动端 视频 同步播放 截取 跨屏 社交网络信息 关联产品 视频文件 需求内容 用户发送 观看 互动 连通 电视 传送 聊天 评论 购买 节目 | ||
1.一种基于电视的跨屏社交化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S1:在TV端安装SDK或APK,在移动端安装APP,使TV端和移动端连通;
S2:第一用户在移动端观看短视频或在TV端观看长视频后发送同步播放请求,两端同步播放内容相同的视频文件;
S3:获取第一用户的社交请求,通过移动端与其他用户相互传送和/或接收社交网络信息。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电视的跨屏社交化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以下步骤:
S4:将第一用户在移动端进行的社交内容返回到TV端进行精品展示。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电视的跨屏社交化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S1包括以下步骤:
S11:第一用户将移动端和TV端通过唯一的ID进行识别和校验,判断校验是否成功,如果校验成功,则进行步骤S12,如果校验失败,则重新校验;
S12:判断TV端播放的长视频的运营商与所述消息服务器是否通过长连接,如果连接,则视为连通成功,进行步骤S2,如果未连接,则视为连通失败,退出界面。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基于电视的跨屏社交化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S2包括以下步骤:
S21:判断第一用户通过移动端观看短视频还是通过TV端观看长视频,如果是移动端,则进行步骤S22,如果是TV端,则进行步骤S23;
S22:通过移动端向消息服务器发送长视频请求,所述消息服务器向与所述消息服务器通过长连接的长视频的运营商发送长视频请求,所述长视频的运营商将所述长视频文件发送至TV端,TV端播放长视频文件;
S23:在移动端识别TV端播放的视频内容,识别成功后向所述消息服务器发送视频请求,所述消息服务器向与所述消息服务器通过长连接的长视频的运营商发送视频请求,所述长视频的运营商将所述短视频文件通过所述消息服务器提供于移动端供用户调用。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电视的跨屏社交化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S3包括:
S31:第一用户或其选择的用户建立一个虚拟空间,若干个用户在该虚拟空间内实时讨论剧情;
S32:第一用户或其选择的用户建立一个团剧空间,该团剧空间内的所有用户对付费观看的视频内容进行团购。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基于电视的跨屏社交化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S32包括:
S321:判断团剧空间内的用户观看的视频内容是否需要付费,如果需要付费,则进行步骤S322,如果不需要付费,则不做处理;
S322:向团剧空间内的所有用户推送团剧建议,判断选择团剧的用户人数P,并将人数P发送至每个用户,判断所有选择团剧的用户选择下单的人数Q,并比较P与Q的大小,如果P=Q,则团剧成功,进行步骤S323,如果P≠Q,则团剧失败,进行步骤S324;
S323:向所有选择下单的用户发送支付界面,待所有用户完成支付后,购买成功,
S324:向所有选择下单的用户发送是否推荐其他好友共同团剧,若选择推荐其他好友共同团剧的人数M≥1,则向进行步骤S325,若M=0,则退出团剧界面;
S325:向选择推荐其他好友共同团剧的用户发送好友推荐的界面,判断该用户在时间阈值T内是否推荐成功,如果在T内推荐成功,则进行步骤S323;如果在T内未推荐成功,则向所有选择下单的用户发送退出团剧的指令。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基于电视的跨屏社交化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当第一用户主动选择其好友用户时,所述步骤S3还包括以下步骤:
S33:第一用户通过移动端向其好友用户发送视频内容,如果该好友用户同意接受,则第一用户和其好友用户同步观看相同进度的视频内容。
8.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基于电视的跨屏社交化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S3包括以下步骤:
S334:第一用户通过移动端购买视频内容的相关产品,将支付界面发送至好友用户的移动端,让好友用户代为支付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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