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车辆共享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1811168211.0 | 申请日: | 2018-10-08 |
公开(公告)号: | CN109658547B | 公开(公告)日: | 2022-06-28 |
发明(设计)人: | 松山贵纪;花木秀信;村濑顺司;土井阳介;春名雄一郎;大岛优季 | 申请(专利权)人: | 株式会社东海理化电机制作所;丰田自动车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G07C9/00 | 分类号: | G07C9/00;B60R25/24 |
代理公司: | 上海和跃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31239 | 代理人: | 余文娟 |
地址: | 日本国爱知县丹羽***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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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车辆 共享 系统 | ||
1.一种车辆共享系统,其具备:
车辆共享装置,其被搭载于车辆,并且包括钥匙功能部,该钥匙功能部能执行在被设置于车辆的电子钥匙系统中使用的电子钥匙ID的校验,所述车辆共享装置能够与便携终端进行无线通信,所述便携终端通过登录钥匙信息从而能作为车钥匙进行动作,所述车辆共享装置通过与所述便携终端之间的无线通信而对所述钥匙信息进行认证,在所述钥匙信息被认证后,对来自所述便携终端的电子钥匙功能启动请求作出应答,而将所述钥匙功能部从无效状态切换为有效状态,在所述便携终端被进行了操作以便使车载机器进行动作的情况下,通过所述电子钥匙系统进行所述电子钥匙ID的校验且利用所述钥匙功能部进行所述电子钥匙ID的校验,从而允许所述车载机器的动作;以及
钥匙功能无效化部,其在将所述钥匙功能部从有效状态切换为无效状态的条件成立的情况下,将成为有效状态的所述钥匙功能部无效化。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辆共享系统,其中,
若所述钥匙功能无效化部在所述钥匙功能部切换为所述有效状态后检测到所述便携终端与所述车辆共享装置之间的无线通信中断,则所述钥匙功能无效化部将所述钥匙功能部无效化。
3.根据权利要求1或者2所述的车辆共享系统,其中,
所述钥匙功能无效化部对所述便携终端与所述车辆共享装置之间的无线通信中的电波的接收信号强度进行测定,在所述接收信号强度变成阈值以下的情况下,将所述钥匙功能部设为无效化。
4.根据权利要求1或者2所述的车辆共享系统,其中,
所述钥匙功能无效化部在从所述钥匙功能部被切换为所述有效状态起的经过时间变成阈值以上的情况下,将所述钥匙功能部无效化。
5.根据权利要求1或者2所述的车辆共享系统,其中,
所述钥匙功能部对在所述钥匙信息被认证后从所述便携终端定期地或者不定期地接收到的所述电子钥匙功能启动请求作出应答而从所述无效状态切换为所述有效状态,
只要所述车辆共享装置能够接收从所述便携终端发送的所述电子钥匙功能启动请求,所述钥匙功能无效化部将所述钥匙功能部维持为所述有效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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