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大规模新能源在电网送出汇集点的谐波电流允许值分配方法及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1811140990.3 | 申请日: | 2018-09-28 |
公开(公告)号: | CN109066811B | 公开(公告)日: | 2020-02-14 |
发明(设计)人: | 郇嘉嘉;许亮;左郑敏;张小辉;潘险险;隋宇;余梦泽;洪海峰 | 申请(专利权)人: |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网规划研究中心;广东电网发展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主分类号: | H02J3/46 | 分类号: | H02J3/46 |
代理公司: | 11227 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张春水;唐京桥 |
地址: | 510600 广东***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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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新能源 供电区域 谐波电流 并网 装机容量 供电设备容量 汇集点 送出 供电设备 分配 安全稳定 保障电网 电网输送 上级电网 源头治理 电网 谐波源 谐波 出力 |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大规模新能源在电网送出汇集点的谐波电流允许值分配方法及系统,包括:根据新能源并网的电压等级,对上级电网的供电设备的供电区域进行划分,并确定各供电区域的供电设备;计算供电区域内含谐波源的新能源并网的装机容量;根据供电区域内的负荷情况,判断是否存在新能源出力在当前区域内无法全部消纳、需要向区域外的电网输送的情况;若是,则确定送出汇集点;计算供电区域内的供电设备容量;判断装机容量是否大于供电设备容量;若是,则新能源并网的谐波电流允许值按照装机容量与供电设备容量之比进行分配,若否,则新能源并网的谐波电流允许值按照装机容量占比进行分配。有利于强化谐波源头治理,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技术领域
本发明实施例涉及新能源与电力技术相结合的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大规模新能源在电网送出汇集点的谐波电流允许值分配方法及系统。
背景技术
随着能源革命的不断深入,新能源并网发电规模越来越大,以电力电子为基础的电力设备逐渐成为电网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大规模新能源在提供清洁低碳能源供给的同时,也带来了大量谐波污染。
由于风电机组、光伏等新能源在同一区域内并网规模的迅速增长,近区负荷已不能够完全消纳,剩余部分会通过上级电网送出。相应的,谐波电流一部分会流入近区用户,另一部分会流入上级电网。
风电机组、光伏等新能源发电设备在并网之前需要对其产生的电能质量干扰进行分析,评估其在不同运行状况下电网公共连接点处的谐波、电压波动和闪变等指标;对于超过要求的指标提出治理方案,确保采取治理措施后的电能质量能够满足要求。
对于单个新能源电源来说,治理后的公共连接点处谐波电流会满足标准要求;然而,若该区域内存在大规模的新能源并网且需要外送的情况,那么部分谐波电流会经过输电线路而放大,可能会导致在集中送出的汇集点处谐波电流超标。因此,不仅仅要保证并网点或电网公共连接点处的电能质量,还要保证存在电力外送情况下送出汇集点的电能质量指标在允许范围内。
国标《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 14549-93)对用户在公共连接点处的谐波电流允许总值及其分配系数进行了规定;企标《南方电网风电场接入电网技术规范》(Q/CSG11008-2011)对风电场在并网点处的谐波电流允许值及其分配系数也进行了规定。
企标《南方电网风电场接入电网技术规范》(Q/CSG 11008-2011)对谐波电流允许值的规定与国标《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 14549-93)保持一致,但对于考核点位置的选取以及谐波电流允许值的分配原则两者不尽相同。国标的考核点为公共连接点,谐波电流允许值按照用户在该点的协议容量与其公共链接的供电设备容量之比进行分配;企标的考核点为并网点,谐波电流允许值按照风电场装机容量与并网点上具有谐波源的发/供电设备总容量之比进行分配。两者都未对大规模新能源在电网中的送出汇集点的谐波电流分配方法进行明确,若治理不当,可能会对电网设备产生危害。
发明内容
本发明提供一种大规模新能源在电网送出汇集点的谐波电流允许值分配方法及系统,以解决现有技术的不足。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以下的技术方案:
第一方面,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一种大规模新能源在电网送出汇集点的谐波电流允许值分配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S11、根据新能源并网的电压等级,对上级电网的供电设备的供电区域进行划分,并确定各供电区域的供电设备;
S12、计算供电区域内含谐波源的新能源并网的装机容量;
S13、根据供电区域内的负荷情况,判断是否存在新能源出力在当前区域内无法全部消纳、需要向区域外的电网输送的情况;若是,则执行S14,若否,则终止;
S14、确定送出汇集点;
S15、计算供电区域内的供电设备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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