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在线交易平台及其交易方法在审
| 申请号: | 201811092487.5 | 申请日: | 2018-09-19 |
| 公开(公告)号: | CN109325831A | 公开(公告)日: | 2019-02-12 |
| 发明(设计)人: | 徐勇 | 申请(专利权)人: | 浙江甬力区块链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G06Q30/06 | 分类号: | G06Q30/06;G06Q20/02;G06Q20/12 |
| 代理公司: | 宁波市鄞州甬致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33228 | 代理人: | 严波 |
| 地址: | 315800 浙江省宁波市北***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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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快递 第三方平台 终端 存储柜 银行支付系统 在线交易平台 消费者终端 区块 取件 交易 订单管理 订单信息 发货信息 公司终端 交易平台 发货 通讯 运输 | ||
1.一种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在线交易平台,包括消费者终端(1)、银行支付系统(2)、第三方平台(3)、卖家终端(4)、快递员终端(5)、快递公司终端(6)和快递存储柜(7),所述消费者终端(1)与第三方平台(3)和银行支付系统(2)通讯连接,所述银行支付系统(2)与第三方平台(3)通讯连接,所述卖家终端(4)和快递公司终端(6)与第三方平台(3)通讯连接,所述快递员终端(5)和快递存储柜(7)与快递公司终端(6)通讯连接,其特征在于:所述消费者终端(1)包括第一指纹识别器(11),所述快递存储柜(7)包括第二指纹识别器(71),所述第三方平台(3)包括订单管理单元(31)、财务管理单元(32)、消息发送单元(33)、信息存储单元(34)和校验单元(35)。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在线交易平台,其特征在于,所述消费者终端(1)还包括第一人像识别摄像头(12),所述快递存储柜(7)还包括第二人像识别摄像头(72)。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在线交易平台,其特征在于,所述快递员终端(5)与卖家终端(4)通讯连接。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在线交易平台,其特征在于,所述消费者终端(1)与快递公司终端(6)通讯连接。
5.一种根据权利要求4的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在线交易平台的交易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a、消费者在消费者终端上下单,第三方平台中的订单管理单元接收来自消费者终端的订单信息,第三方平台通过财务管理单元将订单金额发送给消费者终端,消费者终端通过指纹识别或人像识别的方式来校验是否是消费者本人操作,如校验成功,消费者终端发送消息给银行支付系统,银行支付系统将订单对应的金额打到第三方平台,同时消费者终端将消费者的指纹数据或人像数据发送给第三方平台,第三方平台将从消费者终端获取到的指纹数据或人像数据存储在信息存储单元中;
b、第三方平台将订单管理单元中的订单信息发送给卖家终端,卖家通过操作卖家终端与快递员终端进行通讯,预约快递员上门取件;
c、卖家发货后通过卖家终端将发货信息发送给第三方平台,第三方平台将发货信息通过消息发送单元反馈给消费者终端;
d、快递公司对订单中的物品进行运输,待物品运输到指定地点时,快递员将物品放入到快递存储柜中,并通过快递公司终端将物流信息发送给第三方平台和消费者终端;
e、消费者从快递存储柜中取件,在消费者取件时,快递储存柜需要通过第二指纹识别器来获取消费者的指纹数据或者需要通过第二人像识别摄像头来获取消费者的人像数据,快递柜在获取消费者的指纹数据或者人像数据后,通过快递公司终端发送给第三方平台,第三方平台中的校验单元将来自快递存储柜的指纹数据与先前存储在信息存储单元中的来自消费者终端的指纹数据进行比对,或者第三方平台中的校验单元将来自快递存储柜的人像数据与先前存储在信息存储单元中的来自消费者终端的人像数据进行比对,如指纹数据比对成功或者人像数据比对成功,第三方平台将比对成功的数据发送给快递公司终端,快递公司终端控制快递存储柜开启,消费者拿取快递并在消费者终端上确认收货,第三方平台将订单金额通过卖家终端支付给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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